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3-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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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工艺设计技术要求,促进技术进步,保证设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

1.0.3  有色金属冶炼厂分期建设时,收尘设计应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既要满足前期生产的需要,又应考虑总体建设的合理性。

1.0.4  在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中,应采用先进的设计方法和手段,提高设计质量和控制工程造价。选择收尘工艺流程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宜采用经过验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密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先进合理。

1.0.5  收尘工艺设计中应充分利用余热、回收物料。

1.0.6  收尘系统收下的烟尘,应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有利用价值的烟尘应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的措施,没有利用价值的烟尘应采取妥善处理措施。

1.0.7  收尘系统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1.0.8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