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调压器GB27790-2020 建标库

8.4  型式检验

8.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或抽样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