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82-2010 建标库

5  照明标准值

5.1      

5.1.1  机场室外场地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  保障机坪安全的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x,必要时可增加辅助照明。

5.1.3  机坪照明宜采取下列措施限制对飞行和滑行中的航空驾驶员、机场和机坪的管理人员产生的眩光:

    1  避免灯具发出的直射灯光照射塔台和着陆飞机;

    2  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经常使用该机位的飞机驾驶员最大眼高(眼轮高度)的2倍。

5.1.4  灯具的布置和朝向应使得每个机位能从两个或更多方向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