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s-Part 7:Water flow indicators
GB 5135.7-2018
代替GB 5135.7-2003
发布日期:2018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部分的第6章、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洒水喷头;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第3部分:水雾喷头;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第6部分:通用阀门;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第13部分:水幕喷头;
——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
——第15部分:家用喷头;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第17部分:减压阀;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
本部分为GB 5135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5135.7-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与GB 5135.7-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水流指示器的分类及型号编制(见第4章、第5章);
——增加了连接方式的要求(见6.4);
——增加了叶片的相关要求(见6.5);
——增加了密封组件的要求(见6.6);
——增加了信号输出部件要求(见6.7);
——对灵敏度要求增加了复位时间要求(见6.8);
——增加了马鞍式水流指示器的机械强度要求(见6.16)。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水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罗宗军、白殿涛、李习民、田立伟、李毅、刘连喜、杨震铭、张君娜、王达、张兆宪、张雄飞、王秋良。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135.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