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83-2020 建标库

2.8  行政及公共建筑

2.8.1  本次修订根据标准化智能矿井、一般矿井和低成本运营矿井的不同需求,对矿井行政及公共建筑面积指标做了必要的调整,调整后篇幅较多,分项设施及建筑面积指标的具体内容见本标准附录A。

    附录A补充了调度中心、汽车库等设施的面积指标。表中体现了必要建筑和可选建筑,使建筑设计更为灵活,便于满足不同需求。

    本标准中各类建筑指标根据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2010及《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制定;同时参考《煤矿地面建筑行政公共建筑调研报告》进行调整。《煤矿地面建筑行政公共建筑调研报告》于2016年完成,通过了由陕西省煤炭工业学会组织的专家会议鉴定,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陕煤学鉴字[2016]第12号)。

    标准化智能矿井对人员的知识、技能、经验水平要求高,办公所需装备、设备增加,同时由于标准化智能矿井在籍人员总数大幅减少,办公用房使用率相对降低,因此适当提高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以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已较普遍应用,因此适当减少了档案及资料室面积指标。低成本运营矿井以满足生产及生活基本要求为目的,建筑面积指标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较低值。

    化验室应与办公楼或其他建筑合建,化验室宜设置在底层端部,天平室、发热量测量室宜设在北向房间。

    保健急救室是矿井井口创伤急救应急处置的场所,应设置急诊抢救室,并配备心肺复苏器械、麻醉机、充气止血带、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器、负压骨折固定装置等急救器材和药品,也可管理职工健康保健档案。

2.8.2  本次修订对井口联合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交待室的具体设计内容给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任务交待室的功能和基本要求。

2.8.3  辅助用房包括男来宾浴室、太阳灯室、洗衣房、水加热及泵房、饮水室、管理室、储藏室、卫生间和联系厅廊等。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规定,煤炭采掘场所的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根据该标准的规定,按重作业者考虑,设部分浴池。浴池净面积可根据淋浴器占地面积换算。1个淋浴器为3个人使用,占地1m2,则浴池净面积折算为0.3m2/人(其面积每平方米可按1.5个淋浴器换算,当淋浴器数量少于5个时,浴池面积每平方米可按1个淋浴器换算)。

    煤矿工人由于长期在井下工作,难以正常接受自然光的照射,长此以往,将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井口浴室是工人上井的必经之路,在此设置太阳灯室,强制照射,将有益于工人的健康。

    本次修订补充了辅助用房的具体设计内容,在更衣室部分补充了电动更衣吊篮的设计。

2.8.4  灯房设计补充了矿灯和自救器自助收发方式。设计矿灯总盏数为原煤生产人员在籍人数,存灯、自救器室应按原煤生产人员在籍人数的30%预留备用位置。

2.8.5  职工食堂的设计根据现代化矿井的需求,增加了自助餐方面的内容,增加了餐厅面积,相应减少了厨房的指标。并补充了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卫生间、小型超市等设计要求,并对餐厅、厨房和饮食制作用房的室内净高做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本标准仅规定每座最小使用面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餐者对就餐环境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有条件者可高出此要求。

    《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50592-2010中餐厨比为1:1,其中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内容,在实地调查及设计实践中,认为厨房部分面积偏大,参照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中第4.1.4条对此条进行修订。

2.8.6  本条文明确了调度中心的基本内容,规定了调度室、设备间的净高要求,防静电活动地板的一般架空高度以及装修要求。

2.8.7  考虑到煤矿职工倒班制的工作特性和工作情况,在单身宿舍中活动室和无障碍居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