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建筑构造
2.6.1 本次修订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中第3.0.5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屋面防水分为Ⅰ级和Ⅱ级,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施和一道防水设施,并取消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
井塔是矿井的重要建筑物,其顶层的大厅内电器设备较多。屋面漏水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同时,井塔建筑高度较高,屋面维修比较困难,因此将其屋面的防水等级定为Ⅰ级。
2.6.2 严寒地区的大、中型工业建(构)筑物应采用有组织内排水,以防无组织排水时,因屋面积雪冻融,在檐口处结成的下垂冰柱伤人,或有组织外排水时,落水管因管内积水结冰冻胀而破裂。
2.6.5 矿井和选煤厂中经常使用水冲洗楼面,环境比较潮湿,且煤中含有硫磷等物质,对于钢结构厂房的耐久性影响较大。在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选煤厂钢结构已出现过严重腐蚀的现象,危及结构的安全。钢结构需要采取有效防腐蚀措施,特别对于不易维护的死角部位,采用长效防腐蚀材料才能保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工程实践证明,采用钝化除锈和防腐蚀材料可以达到长效防腐的目的。
2.6.6 选煤厂厂房现在多采用冲水进行楼面清洗,设计楼面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排水。厂房底层排水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是为了防止地面下沉引起排水沟开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