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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