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