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构造要求
10.3.1 煤泥水系统构筑物的环境类别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正常环境:环境类别一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地下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环境类别二a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与煤泥水直接接触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地下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环境类别二b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4 严寒和寒冷地区露天结构与煤泥水直接接触的环境,环境类别三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
10.3.2 煤泥水系统构筑物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等耐久性要求应按本标准第10.3.1条环境类别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采用。
10.3.3 煤泥水系统构筑物各部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10.3.4 煤泥水系统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宜以混凝土本身的密实性满足抗渗要求,与水接触的构件表面应设防水砂浆面层,面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P6。
10.3.5 煤泥水系统各贮水构筑物在冬期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采用外加剂时,不应采用氯盐或含氯盐的复合早强剂作为防冻、早强掺合料使用。
10.3.6 池壁、板内的预埋件锚筋,不应贯通壁、板截面,预埋件的外露部分以及与其连接的铁件应做防腐蚀处理。贮水结构池壁及池底混凝土中宜掺加钢筋阻锈剂或混凝土表面保护剂。
10.3.7 敞口矩形水池的壁顶宜配置2根水平附加加强钢筋;浓缩池池壁顶宜配置4根水平附加加强钢筋。水平加强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池壁的竖向和水平受力钢筋二者中的较大值,且不应小于14mm。水平加强钢筋应采用焊接连接。浓缩池池壁顶配筋示意见图10.3.7。
10.3.8 落地式浓缩池的底板采用与池壁、中心柱脱开的结构型式时,底板应按构造要求设置伸缩缝,底板伸缩缝及底板与中心柱间伸缩缝处宜设置柔性止水带,止水带处的底板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50mm。
10.3.9 浓缩池池壁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厚度不宜小于150mm。
10.3.10 钢筋混凝土浓缩池池壁应采用双层配筋,竖向和水平钢筋每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和45ft/fy二者的较大值。浓缩池中心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表10.3.10-1的要求,箍筋的配置应符合表10.3.10-2的要求。架空式浓缩池除中心柱外,其柱、梁配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11 煤泥沉淀池吊车栈桥纵向柱列应设置上、下柱间支撑;下柱支撑应与上柱支撑设置在同一柱间。柱间支撑应设置在伸缩缝区段的中央或中央附近。单元较长或8度抗震设防Ⅲ类、Ⅳ类场地和9度抗震设防时,宜在栈桥纵向柱列中部1/3区段内设置两道柱间支撑。
10.3.12 煤泥水管道支架横梁上的外侧管道应采取防止滑落的措施,管廊式支架的水平构件之间应设置水平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