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83-2020 建标库

10  煤泥水系统建(构)筑物

10.1  结构布置

10.1.1  沉淀塔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漏斗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支承结构可采用筒式砌体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支架;在地震区采用筒式砌体结构时,应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构造处理;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上地区,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

10.1.2  浓缩车间的浓缩池可分架空式和落地式两种类型。浓缩池的直径大于30m时,宜采用落地式。浓缩池不宜设置在工程地质条件相差较大的不均匀地基上;不能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调整上部结构刚度。

10.1.3  圆形浓缩池直径小于或等于30m宜采用3m的倍数,浓缩池直径大于30m宜采用5m的倍数。

10.1.4  架空式浓缩池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底可采用梁板结构,池壁与池底应整体连接。其支承柱宜沿径向单环或多环布置,柱截面宜采用正方形。

10.1.5  落地式浓缩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浓缩池直径大于等于18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  浓缩池直径大于等于40m时,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3  落地式浓缩池底板可采用与池壁及中心柱整体连接、构造连接或脱开的结构型式。

10.1.6  封闭浓缩池的围护结构宜采用轻型结构;当浓缩池直径较大时,围护结构宜采用独立的结构体系。

10.1.7  落地式浓缩池的地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地道分段长度不宜超过30m。

10.1.8  煤泥沉淀池、各种煤泥水水池及地下泵房,根据水池容量及高度可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素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结构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砌体结构。严寒地区露天布置的各种煤泥沉淀池、煤泥水水池不得采用砌体结构。

10.1.9  钢筋混凝土煤泥沉淀池可采用底板与池壁相连接的整体式结构,或底板与池壁脱开的挡墙式结构。挡墙式沉淀池的底板宜采用素混凝土结构。当采用抓斗清理煤泥时,池底板应采取抗冲击措施。

10.1.10  煤泥沉淀池吊车栈桥,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或钢柱。柱基础宜独立设置,不宜与池壁相连。当柱基础附近有较大面积地面堆载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对栈桥柱及基础的不利影响。

10.1.11  煤泥水管道支架根据支架间有无结构构件联系可分为:独立式支架、管廊式支架;按煤泥水管道与支架的连接构造做法可分为:活动式支架、固定式支架。

10.1.12  煤泥水管道靠近厂房一侧布置时,管道宜支承于厂房结构上。有抗震设防要求时,支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沿管道纵向支架宜采用刚性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