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583-2020 建标库

9.3  构造要求

9.3.1  厂房结构材料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  钢结构厂房的钢材牌号及质量等级不应低于Q235B;对焊接结构所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或碳当量)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验算疲劳的构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合格保证。

9.3.2  冬期施工的厂房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氯盐或含氯盐的复合早强剂作为防冻、早强的掺合料。

9.3.3  在寒冷和严寒地区,厂房地梁位于季节性冻土层时应采取防冻胀构造措施。

9.3.4  厂房内隔墙、填充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拉结钢筋与梁、柱等构件柔性连接。

9.3.5  厂房内的楼梯不得支承在填充墙上。

9.3.6  在严寒地区,车间的外露或局部外露的缓冲仓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9.3.7  动力设备作用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宜采用连续式配筋。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的梁板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

9.3.8  受腐蚀介质侵蚀的厂房,应根据腐蚀介质及其对厂房的作用条件,结合所在环境及自然因素等采取相应防腐蚀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