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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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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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消防炮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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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2 检验项目至少!包括表?9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均应—符合表9的规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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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型式检验
》
】 7.2.1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7.—2.2 型式检】验项目为5.1【~5.1《1规定的全部内容】
《
》 7.2.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1台
!
》 7.2.4 !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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