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检验规则
】。。
7.!1, 出厂《检验
—
?
7.1.!。1 消《防炮: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 ? 7:。.1:.2 ? 检验项目至少【包括表9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均应:符合表9的》规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7.2】。 型式检验
】
【 7.》2.1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7.2.2! , 型式检验项—。目为5.《1~5.11规定】的全部内容
【
》 7.2—.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1》台,
》
7.【2.4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