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出厂检验
】。。
《
【7.1.1 消防!炮,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
7.】。1.2 》检验项目至少包括表!9中出厂检验的内容!其结果均应符合【表9的规定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
:。
《
7.2 — 型式检《验
》
7!。.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新产品?。试,制,定型;?
》
, —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有要】求时;
【
》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 : ?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
,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
】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要求《时,;
】 : 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
: 《7.2.《2 : 型式检验项目为】5.1~5.—11规定的全部【内容
】 7.—2,.,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1,台
】 7.2—.4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