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4-2011 建标库

6.3  过负荷保护

6.3.1电气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如电动机启动)是难免的,它并不对线路造成损害。长时间即使不大的过负荷也将对线路的绝缘、接头、端子造成损害。绝缘因长期超过允许温升将因老化加速缩短线路使用寿命。严重的过负荷(例如过负荷100%)将使绝缘在短时间内软化变形、介质损耗增大、耐压水平降低,最后导致短路,引发火灾和其他灾害。

6.3.2  被保护线路导体的绝缘热承受能力一般呈反时限特性,与之相适应,过负荷保护电器的时间-电流特性也宜为反时限特性,以实现热效应的配合。

6.3.3  关于过负荷保护的两个条件及其关系可以用图7说明:

图7过电荷保护电器的动力特性关系图

6.3.4本条第1款规定是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例如一段安装在高处的水平母干线变截面后经插接开关箱引至配电箱,插接开关箱可以安装在便于操作的高度,但距离母干线截面减小处的距离不能大于3m。

6.3.5本条第2款系指不论负荷多大,由于受电源本身阻抗限制不可能使线路过负荷。

6.3.6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并不立即引起灾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让导体超过允许温度运行,即使牺牲一些使用寿命也应保证对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例如消防水泵、旋转电机的励磁回路、起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这时保护可作用于信号。

6.3.7  如果满足条文的规定即可认为并联导线中的电流分配是相等的,这样对于并联导线的过负荷保护的要求则简单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