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4-2011 建标库

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4.2.2同一配电室内相邻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相邻的两段母线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4.2.3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4.2.4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4.2.5当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2X级时,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m)

注:

        1  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

        2  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3  背靠背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可按本表中双排背对背布置的屏前尺寸确定;

        4  控制屏、控制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本表确定;

        5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