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8《〕 第 7 —号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庚茂 !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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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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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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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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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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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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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
— (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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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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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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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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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
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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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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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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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 ?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 : ,(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 (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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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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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
《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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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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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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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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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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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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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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