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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8〕 第 7 【号 ?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 省? 长    郭庚茂!  —。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 ?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 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 : ,   《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 :     》(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     !。(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 ,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 ,   ?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 :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 《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 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  —。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 ,    (》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 ,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 , :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 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  :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