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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2【008?〕 第 7 号 】 ,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  郭庚茂  】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 :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 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   《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 ?。  ?  :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     【。。。(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  ?。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 :   》 ,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 ?    《(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 ,    》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 ?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 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 ?。 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  ?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   》  :(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     (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 , :   ?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 ,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