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 〔2008〕 第! 7: 号 》  《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 :省, 长    —郭庚茂  — :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 , 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    —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 ,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 》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     (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   —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     (【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  :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 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 , 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 》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     (!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 《    《(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   ?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    【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 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    《。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