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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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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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 郭庚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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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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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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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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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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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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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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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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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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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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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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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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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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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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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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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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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 ,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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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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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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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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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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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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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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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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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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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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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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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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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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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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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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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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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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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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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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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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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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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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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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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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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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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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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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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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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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