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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 ? 〔20《。0,8〕 第 7 号】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  : 郭:庚茂  — :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 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 : : 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  》  :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 《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  (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    【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    《。(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 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 ,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 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 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    —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     (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  ?   (《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 :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 ? 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 :  ?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 ,   ?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 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 : 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   《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