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第 7 《号
【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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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 郭:庚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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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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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节能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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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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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并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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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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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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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察的有》关,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六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建立【节能监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网—址
】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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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对年》消耗能源在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设区的市节能监察机!构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对年【消耗:能源不?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并将监察结果!报省节?能监察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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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 (《一)在用能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在用能项目【建成后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情:况;
》
(】二,)落后的耗能—过,高用能?产品及?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淘汰及限《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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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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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产的能源产品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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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能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能效限值标】准和有关能》效标识、标志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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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采?用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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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节能岗位和人!员设置节能教育培】训以及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
】 (八)—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发放能—源使用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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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节能监察可》。以采:取,现场监察或者书面】监察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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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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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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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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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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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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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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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施书面监察的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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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样品?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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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节能《监察人员应》当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技术标准及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
第:十四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监察?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样品并查阅、!复印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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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向被!监察单位提出质【询要求其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
【 : (三《)对被监《察单位?与能源利用》状,况有: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生产经—营场景、产品等进】行记录、录音—、录像、拍照—;
?。
《 (四)对】被监察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
《 ,(五)制止、纠正】被,。监察单?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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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节能监察—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监察的应当【回避
】 ? ,被监察?单位:认为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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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时应当【。维护被监察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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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用能》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经节能监察确认【被监察单位存在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向被【监察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改进措!施
】 , 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意见书》应当自监察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交被监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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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监:察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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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监察单位对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复查结论告知!被监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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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节能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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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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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依法?履行:节能监察《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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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泄露被监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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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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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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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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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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