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第 1】1 号? ,     【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25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 代省长 》 胡春华 】二○:○八年九《。月二:日 :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城市和】镇规划区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 》  《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   ?(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 (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    】 (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     (【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第七【条 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   》。  (?二)流转方式; ! :    (》三)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     (四!)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 —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  :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 , :   ? (:八)违约责任 【 , 第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九条【 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 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的土地征收价格【。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租,金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土地征收价格折【算的数额确》定 :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所有权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以及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所有权】人拟:订出让或者出—。租,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案经批准后由所【有权人委托土地【交易机构《在土地有形市场组织!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出租;   !  (四)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所有权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五)中标》人、竞得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双方当事【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供地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三【)经批准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四)—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 第十三《条 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所有》权人和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双方当事人变更】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所有权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照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出让、出租—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处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六个月前《向,。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依,法办理出让或者出】租手:续 第十六条 !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在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确需【使,用已经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所有!权人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取得的土地收【益属所?有,权人: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 ,第,十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转租使用权人】。。转让或者转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且房屋建设工【程的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已开?发土地面积达到应开!发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受让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相关合同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将《转,。让、转租情况告知】。所有权?。人 第二十【二,条, 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抵—押的形式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还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  :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灭》失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 第二《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第】二十五条 》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第二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