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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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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第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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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2,5,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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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长 胡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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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二日
—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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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城市!和镇规划区》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
【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 (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
】 (【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 ? (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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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
【(二)?流转方式;
【 (三】),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 ? (四)—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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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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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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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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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九【条 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的,土地征?收价:。。。格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租金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土地】征收价格《折算的?。数额确定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所有权【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以及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所有权!人拟订出让或者【出租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案经批准后》由所有权人委托土地!交易:机构在土地有形【市场:组,织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出租;
!。 (四)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所有权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五)中标!人、竞得《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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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双方当事《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供,地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三》)经批?准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四)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第:十,三条 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所有权人《。。和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双方当】事人:变更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所—有权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照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出让、出租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处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六个月【前向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依法《办理出让或者—出租手续
第】十六条 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在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确需使用已—经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所有权】。人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取:得的土?地收益属《所有:权,人,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转:租使用?权人:转让:或者转?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且房屋建设工程【的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已,开发土地面积—。。达到:应开发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受让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相《关合同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将转让、!转,租情况告知所有权人!
: ,第二十二《。条 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抵押的形式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还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灭失!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第二十五条!。 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第!二,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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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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