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第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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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2—5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 ,代省长 胡春【华
?。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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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城市】。。和,镇规划区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
?。 《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
? (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 (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
— , (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 (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第】七条 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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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转方式;【
》 (三)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 》(四)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
! 《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 ? :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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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第!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
第九条 —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的土地征收价格【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租金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土地征收价格!折算的数《额确定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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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以及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所有权人】拟订出让或》者出租?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案经批—准后由所有权人委】托,。土地交易机构—在土地有《形,市场组织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出租;
》
, ?。 (四)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所有!权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 (:五)中标人、竞得】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供【地,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经批准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 (四)—。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三条 】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所有权人!和,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双》方当:事人变更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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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所有权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照【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出让、出租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处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六个月《前,向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依《法办理出让或—者出租手续
【 第十六条 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在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确!。需使用已经》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所有权】人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
《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取得的《土地:收益属所《有权人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转租使用】权人转让或者转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且房屋》建设工程《的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已开发土!地面积达到应开发】。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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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受让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相关合同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将转让!、转租?情况告?知所有权人
】第二十二条 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抵押的形式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还《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灭失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第》二十五条 》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第二【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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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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