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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8〕 —第 :11 号 —     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8月】25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胡春华 !二○○八年九—月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城市和镇规》划区:。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  》。   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   ?(一)?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     (—二)土地权属没有】争议; —     (三【)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   (《四)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出让、出租和抵【押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经》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第七条 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签订合同 !。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流,转方式; 】  :  (三)》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 !    (四)土】地收益及支付方式】;    】 (: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  ?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 (八)违》约责任 第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九条 【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 — 第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的土地征收》价格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租金—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土地征《收价格折算的数额确!定 第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一)【所有权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以及》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所有权人拟订】出让或者出》租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案—经,批准后由所有—权人委托土地交【易机构在土》地有形市场组织【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出租!; :   》  (四)中标人、!竞得人凭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与所有—权,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五)中标人、【竞得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二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出》租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双方?当事人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宗地勘—测图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出让或者出租—的书面材料供地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三)经批准!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 】     (四)】受让人或者》承租:人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支付【凭证向受理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三!。条 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所有权人和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双方!当事人变更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合,同 ?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所》有权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照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出让、出租》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理【办法处理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的六个》。月前向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依法办理出让—或者出租手》续 第十六条 !。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在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确】需使用已经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所有【权人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 — 第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取得的土!地收益属所有权【人所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八!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转租》使,。用权人?转让或?者转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应当!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并且房屋建】设,工程的投资额达到】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已》。开发土地面积—达到应?开发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九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受】让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转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第二十!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 第:二十一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相关合【同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将转让、转租【情,况告知?所有权人《 第《二十二条《 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抵押】的形式作为》债权担保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还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形成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二十三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灭失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转租!、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转租、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让、转【租、抵押 【第二:十五条? 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第二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七?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