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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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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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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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月7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郭庚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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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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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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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海》洋、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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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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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任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经【费用于保《障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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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依法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水利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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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并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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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省: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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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控制和?削减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解到《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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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确定—为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提出重点【监管区的《环境治?理目标重《点监管区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其新建、改—建、扩建能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第!八条 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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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建成】后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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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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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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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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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应当规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标准【和排放方式等—污染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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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许可证实施!的,范围和核发程—序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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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采用下【列方式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 (一)将未】。经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排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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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非紧急情况—下将: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排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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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停止使》用,或者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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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排除故障仍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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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水污染物处—理工艺采用稀释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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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向环境】或者城市污水、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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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污《水,、,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标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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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可》以与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代为处置污染!。物,或者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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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不得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污染物或者》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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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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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纳入全》省环:境污染监控》系统:并可以将该设备取】得的经环境》监测机构核实的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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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台账应当载明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参数和运行、维!护情况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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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将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设施、设备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约定【污染防?。治义务未《约定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防治:。义务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能够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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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河流交—界断面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环境安全!
】 河流交》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达不》到本:省规定的控制指标的!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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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有关《资料并在《发现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对产生污染物的设!施,和,相关物品采取暂【扣、封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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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出:具暂扣或者》封存的设施、物品】清单交?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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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采取以同》。一事由对《。同,一标的?再次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方式》变,。。相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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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期间对排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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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暂扣或者封存的】设施、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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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
【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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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排放重—点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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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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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限!排或者其《他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限《期,治,理决定所《规定:的排放要求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能—够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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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限期治理期】限届满或者限期【治理工作完成后【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权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及有关社《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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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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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的【名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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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发生后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周边地?。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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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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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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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
【 (三)对违法!排污行为查处—不力或者《。包庇、纵容》违,法排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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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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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
】 (一《)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前,未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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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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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能够》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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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将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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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限期治理决—定所规定的》排放: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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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除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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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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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阻《碍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环》境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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