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3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活动
第三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对河道采砂行!。使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主要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跨设》区的市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编制?
,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河势、砂石!资源分?布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
》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三《。)采砂?控制量和《开采深度《。。;
(四—)采砂方式和采砂】设备的控《制规模;
【(五:)砂石筛分》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
, :(七)?采砂结束后形—成,的河道断面规—。定
第?八条
河】道的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和涵】闸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 (二)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航:道、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四】)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五)】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第九条
】 每年自7月【1日至、《8月15日为禁采期!8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为可采期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河道输《水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一条
—。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
第十二条 !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 (五)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第,十三条
—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三)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 (四)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五】)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按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十四?条
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 ,申请河道《采砂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后属—于本级审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日提出》初审:意,见
? 属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
【 属于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系管—理机构自收到设【区的市审查意见【之日:起5日内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河系】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于: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 河道?采砂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自】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以后应当于10】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因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的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审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 有行政》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告知同级!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对同一【河段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作出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其,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三)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
(四)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
, (?五)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六,)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设备上明显—的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必须服从》航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作业标志《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后应【当于次?日按上解比例—、,数额:、级:次,一,次性缴入财》政征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及上—解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清障保证金【采砂活动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清障合《格后将清障保证【金全:。额退还采砂单位和】。。个人采砂单位和个人!不予清障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清除】所需费用从河道【清障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负责补【足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情况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并作为下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
【 :(二)违反本规定】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不,。按规定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五)】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奉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
第三十六条 】
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