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3【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对河道采砂行使!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财政、》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主【要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跨设区的市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编制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河势、砂石资—源分布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
!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 (三)采砂控制量!和开采?深,度;:
(四)采【砂方式和采砂设备】的控制规模》;
(五—)砂石筛分》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
】 (七)采砂结束后!形成的河道断面【规定:
第八条
】。 河道?的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和涵闸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航!道,、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四:。)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 (五)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第九条 》
每年自7月!1日至?、8月15日为禁采!期8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为可采期【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河道输【水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第十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
第十二条【
?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三)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五!)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第十三条 —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 , (二)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三)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五)【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 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按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十四条 【
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河道采砂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后【属于本级审》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日提出《初审意见
【属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
— 属于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系管理机—构自收到设区的市】审查意见之日起5日!内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河系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于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自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以后应当】于10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因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的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审,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 有?行政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告知同级—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
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对:同一河段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作出!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其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 (三)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
(》四)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
(》五)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 , (:六):。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设备上明显的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必【须,服从航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作业?标志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后—应当于次《日按上解比例、【数额、级次》一次性?缴入财政征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及—上解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清:障保证金采砂活【动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清,障合格后将清障保】证金全额退》还采砂单位和—个,人采砂单位》和个人不予清—障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清除所需【费用从河道清障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负【责补足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情况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并作为下》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
(二】)违反本规定—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不按?规定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五—)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奉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
第三十》六条:
》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