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3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活动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对河道—采砂行使《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财政、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 ,主要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跨设区的市【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编制
—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河势、砂《石资源分《布,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
—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采砂控制量【和开采?深度;
(四)!采砂:方式和?采砂设备的控制【规模;
《 (五)砂石筛分!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
(】。七)采砂结束—后形成的河》道断面规定
第【八,条
》 河道的《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和涵闸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航道、【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四)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 (五)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第《九条 ?
每》年自7?月1日?。至、8月15日为】禁采:期8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为可:采期
?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河《道输水?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一?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
第十—二条 ?。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五)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第十三条
】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 (二)《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三)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五)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按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十四条 】
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 申?。请河道采砂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后属《于本级审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日提【出初审意见
】属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
》 , 属于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系【。管,理机:构自收到设区的市审!查意见之日起5日内!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河系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于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 河道采砂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自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以后应当于》10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因,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的期限内【
, 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审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 有行《政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告知同级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对—同一河段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作出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其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 :(三)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
(》四,)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
—(五)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 (六)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设备上明!显的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必须服从航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作业标志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
第二?。十一条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后》应当:于次:日按上解比例—。、,数额、?级,次一次性缴入财【政征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及上解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清障保证《金采砂活动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清—。障合格后将清—障保证金全》额退还?采砂单位和个—人采砂单位和个【人,不予清障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清除?所需费用《从河道清障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负责补足】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情况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并作为下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
!(二)违《反本规定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不?按规定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五)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奉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
,。。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
第!三,十六条
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