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3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活动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对河道采砂—行使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财政、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 ,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
主要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跨:设区:的市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编制
《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河势、砂石》资源分布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 ,。 ,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采?砂控制?量和开采深》度;
》(四)采砂方式和采!砂设备的控制规模】。。;
《(五)?砂,石筛分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
》 (七《)采砂?结束:后形成的河道—断面规定
第八条】
? 河道的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和涵闸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二)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航道、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 (四)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五)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第九条
!每年:。自7月1日至、【8月:1,5日为禁采期8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为可采】期,
: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河道输?水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一条 】
: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
第《十二条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三)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五)】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第十?三条
》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 ,(二:)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三)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 ,(四)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五)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 :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按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十四—条 :
? 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
申请河—道采砂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后属【于本级审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日提?出初审意见
】属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
属于》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系管理机构自收到】设区的市审查意【见之日起《5日内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河系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于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自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以后应当《于10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因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的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审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
: 有行政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告知同》级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
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对同一河【段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作出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其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三)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
—。 (四)》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
(五)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六)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设备《上明:显的: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
: ,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必,须服:从航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作业标志《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
第二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后,。应当于次日按上【解,比例、数额、级【。次一次性缴》。。入财政征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
,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 】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及上解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 ,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清障保—证,金采砂活动》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清障合格后将清障】保证金?全额退还采砂—单位和个人采砂单位!和个人不予》清障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清除》所需费用从》河道清障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负责补!足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情况—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并作!为下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
(二】)违反本规定—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三)【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不按规定【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五)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奉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
第三十六》条
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