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3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活动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对!。河道采砂行使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财政、》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河道采!砂规划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 ,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主【要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跨设?区的市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设区的?市编:制,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因?河势、?砂石资?源分布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条: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禁采》区和可采区;
!(二)禁《采期和可采期—。;
(三—。)采砂?控制量和开》采深度;
【(四)采砂方—式和采砂设备的【控制规模;
】(五)砂石筛分【场的布局及控—。制数:量;:
: (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
《 (七)采砂结束】后形成的河道断面规!定,
第八条 —
?河道:的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和涵闸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 ,(二)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航道、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三)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四)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 (?。五)其他依法应当】禁止采掘的》区域
第九》条 :
每年自7】月,。1日至、8》月,15日为《禁采:期8月?16:日至翌年《。6月3?0日为?可采期?
?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出【现险情、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河道】输水等情形不宜采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第三章 河道采砂!许可
第十一—条
》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或者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
第十?。二,条
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 (二)》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
! (?三)有相应的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 (五)无》非,。法,河道采砂记录
【第十三条
】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三)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
】。 (四)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五)—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 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道》。采砂: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河道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书按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第十四条》。
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河道采砂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后属于本级》审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日提出初】审意见
—。属,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
《属于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系管理【机构自收到设区的】市审查意见之日起】5日内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河?系,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于?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河】。道采砂许可》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自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以后应【当于10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因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的期限内
】。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审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
有行政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告》。知同级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 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对同一?河,段提出河道采砂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作出!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的【决定其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三【)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
(四【)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
(五)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六)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设备上明【。显的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第二十条— :。
?在通航航道进行河】道采砂活《。动必须服《从航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域《设立明显作》业标志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 —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章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3日内按许可的!年度开采总量一次】性依标准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以】后应当于次日按【上解比例、数额、】。级次一次性》缴入财政征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河道!采砂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使用管》理办法及上解—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缴费人有权》拒,。绝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 ,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清障保】证金采砂活动—结束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清障合格后将清【障保证金全》。额退还采砂》单位和个《。人采:砂单位?和个人不予清—障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清除所《需费用从《河道清障保证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采砂单位和个人负】责补足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情况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河道采砂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二)要求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的资料《。;
? (三)责令—采砂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第三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理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业主信【誉制度对河》。道采砂业《主的采砂《活,动,情,况,建立档案并作为下】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申请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的;
】 (二)违反本】规定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三)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四?)不按规定》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五【)截留、挪用河道采!砂管理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奉最高限额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奉;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奉
第三十六条 】
: , 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
?。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