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1 :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陆 兵
】。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
第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机:关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登记事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乡镇的?派出机构可以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事务!。。
第五条 【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土地登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即《。宗地为基《本单元
》 ?
? ? ?宗地内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申请登】记
《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 (一)土地初始登!记; ?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换;
! ? (三)土地—使用:权出资;
】。 (—四)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 (五)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
!
》 (六)本办【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规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情:形
第九条 !共有的土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农村《宅基:地按户申请
—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登记?
》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 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应当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 申》请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
《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章: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申请人应对》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 (二)【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
【(三)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
,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
【 不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符合【前款其他《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或者补】正的:内容
《
【具备受理《条件的土地登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开具收件!单收件单应当—注明受理《申请日、收》。件序号、申》请人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办理程序】与要求
— , 《。 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 】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进行地籍调》查3日?前通:知申请人以》及相邻关系人协助】。地籍调查《确认权?属界址除已具—有有:效边界确认》文件或者协议—已,划定明确权属界【线的外应根据—地籍图、用地审批】红线图等资》料组织申请人及相】。邻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权属界址—
: 宗地界!址可以由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并将—宗地界址表、—宗地:。图作为权属证明材料!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在》地籍调查期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丈或《者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
《。
: 地籍调查!应当形成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表、宗地图—、地籍图等成果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对?地籍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能按时《现场指界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指界时!间,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申请!延长指界时间又【未现场?指界或者现场指【界后未签字(捺【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以及【指界情况确》定宗地界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
!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根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 , (一)土地权利!人;
! (?二)土地权属性质;!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四)土地权!属来源; 》
(!五):土地坐落《、所:在,图幅号、宗地—号,;
?
? (六)土】地,界址;?。
? —(七)土《地,面积:;, ,
— (八)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
》 ? (九)土地—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期限》;
【 (《十)他项权利—;
》 (十【一)登记日期; 】
— (?十,二)其他登记—内容
第【十五条 土地—初始登?记,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情形在权属—审核之后应当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媒体公告或】者在登记土地所在】地点: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名称《、地址;
—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
? —(三)?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 (【四)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复查在3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核或《者公告?确认:符合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填【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土地!登记:卡有关内容一—致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买卖
!
第十八条— 登记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
!
: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有偿:使,用期限; 》
【 (二)没有缴纳】有关税费《;,
!。(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尚未解决;【
《。 》。。(四)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
》 (五)土地【权利被依法》查,封;
】 (六)—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公告内容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处:理;:
《 (七【)其他应《。当暂缓登记的—情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九条 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登记工作
】 ,。。 (一)初【始登记为30日【; :
? (二)】变更登记为20日】;
! (三?)他项权利》登记为10日;
!
《 (《四)注销登记为1】0日
【 前款规定】的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倍 —
《 地籍调查期!间进行的宗》地测:量时间、指界时间、!公告时间、异—议复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永久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 土地登记卡】的副联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形成土地登记—。簿
《 , 依法【可以公?开查询?、复制的土》地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
:第二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办理【土地登记
》
,第三章 《初始登记
》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初始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
: :
】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
》 (》二)土?地登:记期限; 》
《
:
(—三)接受《申请与收件的地【点; 《
,
,
《。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纳入地—籍管理的土》地权利?人应:当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人申请登记】
? 》。公共:和市政设施用—地由该公共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理!。。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理,申请
《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通告土地初】始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初始登记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初始登记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
!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
《 (—四)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 ,。 (五)国—有,土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二十七条 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二)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已核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四)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 《 (五)《已缴清地价》款的:证明文?件;
【 ? (六)《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
! , (七)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八)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 ?(九)其他证—明材料
》
,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个人使用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文件;
》
(】二)单位《使用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因房】地产继承、买卖、调!整、交换、》。赠与等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本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提,交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之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协议和证】明材:料;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无法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八条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 ? :(三)?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提交有关—入股或者联》营合同?;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提:交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二)乡镇】村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 ? (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第二《十九:条 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
【 (二)承包经营】合同:;
》 : ?(三)用地审批红线!图;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 国有农林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 国?有土地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 第三十条 申请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档案:。清册;
】 (二)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固定?时确定?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
【 ?。。。 (三?)当事人之间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达成?的协议;
! ?。。 (四)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
! (五》)各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文件;
!
(】六)人?。民法院对《权属纠纷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 (七)其他】能,依法证明土地所有权!来源的证明材料
!
无】法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应当提】交以:下权属参考证—明材料 《
,
: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证:明材料; 》
(!二)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土,地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
, ? (四)依【法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 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权属参考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资料对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收回、交回—、收购、《空闲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依法征收之后】尚未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纳】入储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持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一节 转移—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引起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
】 (一—)房:地,产转让、调整、交】换、赠与;
—
:
(】二)房地产继承【、遗赠; 》。
》
(【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 】
— 《(,四)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调解; 】
! (五)》处分抵押房地产;】 :
,
?。
? ?(六)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
!
?
(七)】单位合并《、,分立、兼并》、改制;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房地产转移或者!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三条 土地转移】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变更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房产转—移或者变更的—应当提交房产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节: 其他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宗地上建筑物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土地使用权发—。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获得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提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改变土地取得方!式的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等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宗地的—。合理利用前》。提下:分割宗地《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割方案?等,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共有人之》间分割共有土—地的按分《割,变更登记办理
【
? 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相邻宗—地并符合宗地合【并条:件的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合并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
第三十八—条 土地《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证书—或者土地登记—卡有登?记错误?或者遗漏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后】更正登记
— , 登记的错!误或者遗漏属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记载时的疏】忽,并有原始登记证明材!料可查的《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直接进行》更,。。正登记并《将更正登记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 办理更正登记【的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 第三?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
: : , (三)海—域,使用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凭证!。;
?
》 :。(四)?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 (五)填》海竣工验收文—件;
! (六)填—海竣工测量图—件、资料; —。
,
, (七】),其他证明《。材料 ?。
?第四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权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按地籍调》查的要求核》实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确【认土地使用权—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 (一)申请人是海!域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人;
】 (二)属于】填海项?目并且填海工程已竣!工形成土地; 【
,
, , , (三)【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使】。用情况与用海审批条!件相符
》
第?四十一条 填海土地!使,用权按以下规定【登,记
:
— (一)土地权属】性质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
,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出《。让或者划拨;
! (三】)土地?权,属来源?登记:为填:海;
! (四)土—地用途按审批用海】时的项目性》质对照土地分类确定!;
】 (五)》土地使用条件—按用海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等确—定,;
】 (六)土地取】得,。时间登记为填海竣工!验,收确认的时间并注】明,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时!间;
《
》 (七《),土地使用期限按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登记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八)其】他内容按《土,地登记要求》登,记
?
第四十二条 】土地证书破损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已破损的土》地证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予以【换发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换发”字《样
? , 《 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书面说明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3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就该《遗,失、灭失事实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土地证书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注销
第—五章 ?他项权利登记
!第四十三条》 依法抵押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 设定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在设?。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第四十四条 【依法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 : 宗地分》割抵押?的应:当提交土地分—割抵押方案及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确【认的分割《抵押界址《图
第四【十五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可以申【请其他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 (二)《设定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
! (一)申请【人是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且其中—一方:是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
】 》(二:。)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的土地在土地登!记范围内;
! , (三—)设定的他项权利】。与已经登记的权利不!冲突;
】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或者办理农转非之】后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直接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自土地—被征收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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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 依法责》。令交还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责令交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第五十一】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前—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持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公告注销【
: 第五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第五十三》条,。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在该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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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虚假的申!请登记材料造成登记!错,。误给有关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注销土地登【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土地登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 :(二)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错、漏登记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
》 :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 (?四):遗失登记材料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办理;
! 》(六)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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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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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 则
》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土【地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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