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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1?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 陆 兵
—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
?
第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机关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登记事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乡镇的派《出机构可以》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事务
?。。
第?五条 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土地登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即,宗地为基本》单元
》。 ?
》 宗地内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申请【登,记
】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
?
?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 (一)土【地,初始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换;
】 ,。 (三)—土,地使用?权出资;
—
? : (四)》。。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 :。。。 (五)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
】 :。 (六?)本办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规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情—形,
第九条【 共有的土》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农:村宅:基地按户申请
【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登记
—
《 :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
, 》 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 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应当?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 申请【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章: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申!请人:应对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 (二】)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 (三)【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 《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
《
《。。 不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符合前款其他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或者补》正,的内容
》
— 具备受理条—件的:土地登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开具收件单收件单!应当注明受理申请日!、收件序号、申请人!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办理程序》与要:求
》。 , 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
《
,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进行地籍调查】3日:前通知申《请人:以及:相邻关系人协助地籍!调查确认权属界址】除已具有有效边界】确认文件或者协议】已划:定明确权属》界,线的外应根据地籍】图,、用:地,。审批红线图等资料组!织申请人及相—邻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权属—。。界址
【 宗地界址【可以由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并将】宗地界址表、宗地】图作:为,权属:证明材料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在《地籍调查期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丈或者—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 】
— 地?籍调查应当形成【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表、宗地图、—地籍图等成果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对》。地籍: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能【按时现场指界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指界!时间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申请?延长指界时》间又未现场指界【或者现?场指:界后未签《字(捺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以及指】界情:况,确定宗?地界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
《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根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 (一)】。土地权利人》;
】 (二)土—地权属?。。性质:;
!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四—)土地权属来源【;
】 , (五)土地坐落、!所在图幅号、宗【。地号;?
【。 (六)土—。地界址;
! (》七)土地《。。。面积;
】 (八)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
】 (?九)土地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期限;》
:
【(十)他项权利;】 ,
: (十一!),登记:日期;
【 : (十二)【其他登记内容
! 第十?五条 土地初始【登记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情形在权属审【核之后应当》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媒体公告或者在!登记:土地所在地点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名称、地址; 【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
【。。 (【三)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复查在3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核或者公告确认!符,合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填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土—地登记卡有关内容】一致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买卖
第十八!条 登记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
【。 :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有偿使用《期限;?
? 《 , (二)没》。有缴纳有关税—费;
《
— (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尚未解决;
!
: 》(四)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 ?(五)土地》权利被依《法查封; 》
(!六)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公:告内容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处理; 》
】(七)?其他:应当暂缓登记的情】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九条 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登记工作】
【。。 (一)《初始登记为30日】;
《。 —(二)变《更登记为《20日; 》
(!三)他项权》利,登记为10日—;
【 (四)—注销登记为1—0日
】 , 前款规定的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倍 《
【 地籍调查期—间进行?的宗地测量时间、】指界:时间、?公告时间、异议复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永【久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 土:地登:记,卡的副联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形成土地登记【簿
《 依【法可以?公开查?询、复制的》土,地,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办理土地》。登记: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初始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
》 (二)土地登记期!限; 《
】 (三)接—受申请与收件的地】。点;
【
《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 (五》)其他事项 【。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纳入地《籍管理的土》地权利人应》当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人,申请:登记
《 公共和!市政设施用地由该】公共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理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理,。申请
《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通—告土地初始》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初:始登记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初始登【记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 《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
:
? (四)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
(!五,)国有土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二十:七条 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二)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已核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 , (四【)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 : (五—)已:缴清地价《款的证明文件;
!
(】六)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
】
, ? ?。(七)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八)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九)!其他证?明材料
—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个人—使用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文件:; :。
】(二)单《位使用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因房—地产继承《、买卖?、调整、交换—、赠与等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本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提交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之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协议和证—明材料;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无法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三》)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提交有关!入股或者联》营合:同;
》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提交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 (二)乡镇村【。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 (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 《(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 (—二)承包《经营:合同;?
《。 (三)用!地审批红线图—;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 国有农林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
? 《 国有土地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申请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档案《清册; 《
》 (二)—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固—。定,。时确定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
《
, (三】),当事人之间》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达成的协议》;
》 (四)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
】 《 (五)各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文件】;
《 —(六)人《民法院对权属纠【纷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
《 (七)其他】能依法证明土—地所有权来源的证】明材料?
《 》无法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应当提交《以下权属参》考证明材《料
?
: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证明材》料;
《
: (二)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土地《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
】(四)依法》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
, ? 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权属:参考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第三?十一条 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资料?对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收回、交!。回、收购、空闲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依法】征收之?后尚未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纳入—储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持》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一节 转移变更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引起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
? 《 (一)《房地产转让、—调整:、交换、赠》与;
! (二)房地】产继承、遗》赠;
》
,
【 (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
!
】 (四)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调解;
】
:
(五【)处分抵押》房地产;
【
—。 , (六)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 :
—
(—七):单位合并、分立、】兼并、改制;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房地产转移或者!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三条 土地转移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变更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房产转》。移,或者:变更的应当提—交房:产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节》 ,其他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宗地上建筑物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土地【使用权发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获,得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提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改变土地取得方【式的:。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等》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宗地的合》。理利用前《提下分割《宗地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割方案—等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共有人【。。之间分割共》有,土地的按分割变更】登记办理《
【 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相邻宗地并》符合宗地合并—条件的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合并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
第三十八条 】土地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证书或者土地登记卡!有登:记错误?或者:遗漏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后更正】登记
【 登记》的错误或者遗漏属】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记载时的疏忽并!有原始登《。记证明材料可查的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直接进【行更正?登记并?将更正登记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 办《理更:正,登记的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 第三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
《 (三)海域!使用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凭《证;
! (四)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五)填海竣》工验收文件;
】
(六!)填海竣工测量图件!、资料;《 ,。
— (七)其他【证明材料 》
第四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权【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按地籍调【查的要?求核实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确认土地使用【权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一)申》请人是海域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人; 《
: 《 (二)属—于填海项目并且填海!工程已竣工形—成土地; 》
》 (三)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使用情【况与用?海审批条件相符 】
: 第:四十:一条 填海土—地使:用权按以《下,规定登记《
【 (:一)土?。地权:属性质?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出让或者划拨; !
】(,三)土地权属来源登!。记为填海;
】。 (四】)土:地用途按《审批用海《时的项目性质对照】土地分?类,确定;
】 ? (:五):土地使用《条,件按用海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等》确定;
【 ? (六)土地【取得时间《登记为填海》竣工:验收:确认的时《间并注明《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时:间; ?
(!。七)土地使用期限】按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登记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 :。 (八)其他—内容按土地》登记:要求登记
【 第四十《二条 土地》证,书破损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已破损【的土地证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予以换】发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换发”字样【
【 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书面!说明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3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就该遗失、灭失事】实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土地证书—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注销
第五章 !他项权?利登记
《
第四《十,三条 依《法抵押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 设定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在设?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第,四十四条《 依:法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
》 , (三)抵押合同】
? 宗【。地分割抵《押的应当《提交土地分》割抵:押方案?及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确认的分割抵押!界址图
第】四十五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可以申?请其他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设】定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第四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
! 》(一)申请人—是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且其中一方是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
】 —(二)?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的!土地:在土地登记范—围内; 《
— (三)设定的他!项权:利与:已经登记的》权利不冲《突;:
《 ,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或》者办理农转非之【后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直接!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自土地被征收】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第】五十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依!。法责令交还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责令交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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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前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持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公告注销
【第五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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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在该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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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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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虚假的申请登记材!料造成登记错误给有!关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注销土地登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土地?登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二)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错【、,漏登记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
! : :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 (四)—遗失登记材料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办理;
! (六)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 ?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八)—拒绝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土地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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