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陆 兵
!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
第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机关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登记事【。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乡镇的】派出机构可》以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事务
?。。
:第五条 《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土地登—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即宗地为】基本单元
—
【 》宗地内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申请登—记
?
—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
》
《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 : (一)土》地初:始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换; 》
? (三)】土地:使用权出资;
】
《 : (四)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
》 (五)》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 】
【 (六)本办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规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情形
》
第九条 共有的!。土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农村》宅基地按户申请
】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登记
!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 ,
,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
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 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应当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 》申请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
: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章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 申请人—应对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 《 (二)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 ? (三)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
》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
【 ? ,不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符合前款其他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或者补正的】内容
— 》具备:受理条件的土—地登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开具收件单收件单应!当注明受理》申请日、《收件序号、申—请人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办理程序与要【求,
《。 》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进行地】籍调查3日前通【知申:请人以及相邻关【系人:协助:。地籍调查确》认权属界址除已具有!有效边界《确认文件或者—协议:已划定明确权—属界线的外应根【据地籍?。图、用地审批红线图!等,资料:组织申请人及相邻】。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权属?界址:
【 宗地界址可以由】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并将—宗地界址表、—宗地图作为》权,属证:明材料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在,地籍调查期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丈或者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
! 地籍调查》应当形成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表、宗地!图,、地籍图等》成果: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对地籍!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
—。 ,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能按时现场指界】。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指:界时间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申》请延长指界》时间又未现场指界】或者现场《指界后未《签字(捺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以及:指界情?况确定宗地界—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
! ,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根【。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 《 (一)土地权【。利人; 《
? (二【)土地权属性质【;
】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四)?土地权属来源;
!
》 (?五)土?地坐落、所在图幅】号、宗地号》;
【 ?(六)土地》界址;
】 (七)土】地面积;
【 (八)!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
—
: (九)】土地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期限;
【 , (十)他】项权利;
—
, (十一!)登记?日期;
【 (十二)!。。其他登记内容
】
第?十五:条 :土地初始《登记: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情形在—权属审核之后—应当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媒】体公:。告或者在登记—土地所在地点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名称、地址; 】。
?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
》
: (—三)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
》 (四《)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复查在3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核或者公告确】认符合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填—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土地登记卡有关!内容一致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买!卖
《 第十八条 登【记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
【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有【偿使用期限; 【
】(二)没有缴纳【有关税费;
【
? (》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尚未解决—; :
— (四《)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 《 (五《)土地权利被依【法查封;
! : (六)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公!告内容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处?理;
【 ? (七?)其他应当暂缓登记!的情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登记工作
】 ? (一)初始登记为!。3,0日;
】 (二—)变更登记为—。20日;
—
? (三)【他,项权利登记为—10日;
—
(】四)注销登》记为10日
【
? : 前款规定的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倍
【 地《籍调查?期间进行的宗—。地测量时《间、:指界时间、》公告时?间、异议复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永久—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 土地登!记卡的副联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形!成土地?登,记簿 ?
,
《 ?依法可?。以公开查询、复制的!土,地,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办理土】地登记
《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初始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 《
》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
?。 ? (二?)土地登《记期限;
【
》 (》三,)接受申请与收件的!地,点;
【 ,
,
?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纳【入,地籍管理的土地【。权利人应当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人》申请登记《。
公!共和市?政设施用地由—。该公共?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 【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理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理申请
!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通告土地初始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初始登!。记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初始:登,记, ,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 】
】(四:。)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
,
(】五)国有土》。。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二十:。七条 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二)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已?核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 (四)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 —(五)已缴清地价款!的证明文《件;
》 , (六【)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
》
【(七)?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 (》八):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 》(九)其他》。证明材料
—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 : (?一)个人使用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文件;
【 : (二)单位使!用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因房地【产继承、买卖、调整!、,交换、赠《与,等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本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提:交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之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协议和证【明材料; 》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无》法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第二十《八条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 (三—)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提》交有:关入股?或者联营合同;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提【交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二)乡】镇村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 (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第?二十九条 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
》 ?(,。二)承?包经营合同;
! (三】)用地?审批:红线图;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国有农林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
》 国有土地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申—请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 (:一):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档《案清册; 》
,
— (二)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固》定时确定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 》
》 ?(三)当事》人之间?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达成《的协议; 》
】(四:)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
:
: (五)各!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文件; 【
,。
— (六)人民—法院对权属纠纷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七)】。其他能依法证—明土地所有权来【源的证明材料 【
无!法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应,。当提交以下权属参考!证明:材料
— ?。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证明材料!; :
《 《(二)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土?地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 (四)依】法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 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权属参考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资料对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收回、交回】、收购?、空闲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依法—征收:之后尚未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纳》入储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持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一节— 转移变更登记
】
:第三: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引起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 :
【 (一)房地—产转:让、调整、》交换:。。、赠与;
【
(二!)房地产继承、遗】赠;
】
(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 ?
:
?。
: (四》),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调解;
!
(【五)处分抵押房地】产;
!。
(—六)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
《 ,
》 :(,七)单位《合并、分立、兼并】、改:制;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地产转移或者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三条 土!地转移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变更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房产转移【或者:变更的应当提交房产!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节 其他变更登【。记
: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宗地上】建筑物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土地使用权发】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获?得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提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改变土地取】得,方式的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等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宗地的?合理:利用前提《下分:割宗地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割方案等《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共有—人之间?分割共有土地的按分!割变更登记办—理
】 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相邻宗【地并符合宗地合并】条件的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合并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土地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证书或者土地!登记卡?有登记错误》或者遗?漏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后更正登!记
— 登记》的错误或者遗漏属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记《载时的疏忽并有原始!登记证明《材料可?查的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直接:进行更正登记并将】。更正登记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办?理更:正登记的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 第:三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
?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
(三!。)海域使用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凭证;《
:
: 》(四)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五)填海竣工】验收文件;》
》。 (六)填】海竣工测量图件、资!。。料;:
? (七)!。。。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权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按?地籍调查的》。要求核?实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确,认土地使用权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一)申请【人,是海:域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人;《
:
: 》(二)属于填海【项目并且填海工程】已竣:工形成土地;— ,
— (?三)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使用》情况与用海审批条】件相符
》
第四《十一条 填海—土地使用权按以【下规定登记
! (》一)土地权属性质】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出【让或者划拨; 【
(!。三)土地权属来【源登记为填海; 】
(!四)土?地用途按审批用海】时的项目性质对【照土地分类确定;】
》 ? (五)土地使【用条:件按用海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等确定;
】 (六)!土地取得时间登记】为填:海竣工验收确认的时!间并注?明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时间; 【
(!七)土地使用—期限按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登记?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 : (八)其他内容!按土地登记要求登】记
》。第四十?二条: 土地?证书破?损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已破损的土地】证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予以换!发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换发”字样
! 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书面说明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3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就该遗失、灭失!事实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土地证书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注销
!
第:五章: 他项权利登记【
第四十三【条 依法抵押—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设定!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在?设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第四?。十四条 依》法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宗—地分:割抵押的应》当提交土地分割【。。。。抵押:方案及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确认:的分割抵押界—址图 ?
第四十五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可以—申请其他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 : (二)设定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第四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
《
, (一】)申请人是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且其】中,一方:是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
— ,。 《 (二)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的土地在土》地登记范围内;【
《 , (三)设】定的他项权利—。与已经登记的权【利,不冲突; 》
》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或者办理—农转非之《后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直接!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自土—地被征?。收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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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依法责令【交还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责令交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第五十!一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前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持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公》告注销?。。
第五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第五十三条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在该《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虚,假的申请登》记材料造成》登记错误给有关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注销《土地登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土地登!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 ? (二)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错、漏登记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
!。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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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遗:失登记材料》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办理;》
】(六)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八)《拒,绝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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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土地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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