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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1 】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陆 】兵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 第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机》关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登记事》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乡镇的?。派出机构可以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事务 — :。第五条 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土地登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即宗地为基【本单元 《 《 ,     宗!地内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申:请登记 —   》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 , 》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     【(一)土地初始【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换; 【     (三)】土地使用权出—资; —     (四【)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 (五)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 《 , ,   (六)本【办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规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情!形, 第九条 】共有的土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农村【宅基地按户申请 !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登记 》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 【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 :    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应当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    申请—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章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申请人—应对: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 : ,。   ? (二)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  (三)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 ? ,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 :     】不,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符合前款其他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或者补正的内】容 —    具》备受理?条件的?土地登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开具收件单—收,件单应当注明受【理申请日、收件序号!、申请人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办理程序》与要求?。 :     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进行地籍调查—3日:前通知申请》人以及相邻关系人协!助,。地籍调查确》认权属界址除已【。具有有效边界确认文!件或者?协议已划定》明确权属界》线的外应根据地【。。籍图、用地》审批红线图》等资料组《织,申请人?及,相邻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权属界址 !。    宗地—界址可以由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并将宗地界—址表、宗《地图作为权属—证明材料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在地籍调—查,期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丈或者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   !  地籍调查应【当形成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表、宗地图、—地籍图等成果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对地籍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能按时现场【指界: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指界【时间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申请】。延长指界时》间又未现场指界或】者现场指《界后:未签字(捺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以及指界】情况确定宗地界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 【   ?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根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  (一)土地权】利人;  !   (二)土地权!。属性质;《。 :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四):土地权属来源; !     (】五)土?地坐落、所》在图幅号、宗地号】;  【   (六)土地】界址; 《     (!七)土地面》积; 《 ?    (八—)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   !  (九)》土地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期限; 》。   》。  (?十):他项权利; —    【 (十一)登记日】期; 【    (》十二)其他登记内】容 : 第十》五条 ?土地初始登记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情形在权属!审核之?后应当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媒体公告】或者:在登记土地所在地】点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名称!、地址; 【  ?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    】 (三)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复查在3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核?或者公告确认符【合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填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土地登记卡有关【内容一致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买:。卖,。 第十八条】 登记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 【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有偿使用期—限; ?  》   (二》)没有缴纳有关税】费; 》    》 (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尚未解决; !。。     (四【)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 ,    》 (五)土地权利】被依法查封; 】 : ,。    (六—)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公告内容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处?理;   !  (七《)其:他应当暂缓登记的情!。形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九条 —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登】记工作 》    》 (一)初始登记为!30日; —     【(二)变《更登记为20日【;  【   (三)他项权!利登记?为10日;》    】 (:四)注销登》记为10《日 《。 ,     前款【规定的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倍 —。     【地籍:。调查期间进》行的宗地《测,量时间、指界—时间、公告时—间、异议复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永久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  :土,地登记卡的副联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形—成土:。地登记簿 【     依法】可以公开查询、复】制的土地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 第二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办理土地登!记 第三》章 初始登》记 ?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初始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 ? : ?  :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  :  : (二)土地登记】。期限; ! ,    《 (三)接受申请】与收件的地点; !  【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     !(五)其《他事项 【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纳入地籍管理的土地!。权利人应当》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人申请】。登记  【  : 公共和市政—设施用地由该公【共,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 《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理》。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理申请 】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通告《土地:初始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初始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初始登?记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 — ,   (四)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   (五)国有】土,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 ! 第二十七条 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二)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已【核,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四)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  (五《)已缴清地价—款的证明文件—; 》 ,   ? (六)《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 : ,   《  (?七)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   ?  (八)》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 , (九)《其他证明材料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个》人使:用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文件; 》。 , ,     (二】)单位?使用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     (!三)因?房地:产继承、买卖、调整!、交换、赠》与等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本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提交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之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协议和证《明材料; 【 ,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无法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  ?   (《三):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提交》有关入?股或者联营合同;】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提交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二)—乡镇村?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第二十九条【 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 (二)承包—经营合同; 【   》  (三)》用地审批红线图;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国有农林—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 ,   国有》土地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申请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档案【清册; —     (二】)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固定时确定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 :    —。 (三)当事人之间!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达》。成的协议; 【  《 ,  (四《)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 《   —。。  :(五)各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文【件;  】   (六》)人民法院对—。权属纠?纷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七)其他!能依法证明》土,地,所有:权来源的证明材料】 : ? ,   无法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应当提!交,以,下权属参考证—明材料 【  :。 ,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证—明,材料; 》   》  (二)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土地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     (】四)依法《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 ,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权属参考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资料对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收回:、交回?、收:购、空闲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依《法征收之后尚未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纳入储!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持!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一节 转移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引起【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  》 ,  (一)房地【产转让、《调整、交换》、赠与; —   —  (二)房地产继!承、遗赠; 【 ?   》 , (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 【 —  :   (四)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调》解,。; 】    《 (五)处分抵押房!地产;?  !   (六)—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 】     (七】)单位合并、分【立、兼并、改制【;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房地产转移或者【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土地转!。移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变更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房产【转移:或,者变更的应》当提交房产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第二节 其他变】更登记 》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宗【地上建?筑物: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   土地》使用权?发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获得【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提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 》 第三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改变土地取得【方式的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等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宗—地的合理利用前提】下分割?宗地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割方案等!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共,有人之间分割—共有土地的》按分割变《更登记办理 —     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相邻】宗地:并符合宗地合并条件!的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合并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土地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证书或者—土地登记卡有—登记错误或者遗漏】。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后更正登记 】     登记的!错误或者遗漏属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记】载,时的疏忽《。并,有原始登记》证明:材料可查的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直接进行》更,正,登记并将更》正登:记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办理—。更,正登记?。的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第三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  :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     (三【)海域使用》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凭证; 》 ?    (四)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五)—填海竣工《验收文?件,;   】  (六)填海【竣工:测量图件、资料【;    ! ,(七)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权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按地籍—调查的要求核—实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确认土地使用权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一)!申请人是海域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人;  !。 ,  (二)》属于:填海:。项目并且填》海工程已《竣工:。形,成土:地; — ,    (三—)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使用情况与】。用海审批条件相符 ! : 第:四十一?条 填海土地使【用,权按以下规定登记 !     【(一)土地权属【性质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  《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出让或—者划拨; !。    《(三)?土地权属来源—登记为填海; 】     【(四)土地用途【按审批?用海时的项》目性质对照》土地分类确定; 】     】(五)土地使用条】件按用海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等【确定; 《 ?   ?  (六)》土地:取,得时间登记为填【海竣工验收确—认的时间并注明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时【间; —     (七)土!地使用期《限按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登记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   ?(八)其他内—容按土?地登记要求登记 】 第四十二条 !土地证书破损—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已破损的土》地,证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予以换发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换发”?字样  【   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书?。面说明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3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就该遗—失、灭?失事实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土地证书【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注销 第五!。章 他项权利登【记 《第四十三条》 依法抵押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设定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在【设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第四:十四条 依法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 (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 ,  (三)抵押合】同 》     宗地【分割抵押的应—当提交土地分割抵】押方案及《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确认】的分割抵押界址图】 : :第四十五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可以申请】其他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设定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 第:四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 】    》 (一)申请人是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且其中一方是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 》。 ,   (二)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的土地在土地登】记范围?内;: ?   《  (三)设—定的他项权利与已经!登记的权利》不冲:突; 《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章 注销登记 】 第:四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或者办《理农转非之后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直接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自土地《被,。征收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第五十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 依法责《。令交还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责:令交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第五十一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前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持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公告注销 】。 第五《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第五十三【条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在》该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虚假《的申:请登记材料造—成登:记错误给有关—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注销土地登】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土地登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 (二?)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错、漏—。登记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 【。  ?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四)遗失【登记材料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办?理;  【   (《六)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八:)拒绝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 则 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土地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