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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1—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治区?主席: : 陆? 兵 》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登!记 第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机关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登记【事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乡镇的派出机构可以!。具体办理《土地登记事务 !第五条 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土地登】记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 第六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土地登记以—土地权属界线所包】围的封闭地块—即,宗地为基本单元【 !  :   宗《地内: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申:请登记 —   》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土地登—记,。     】(,一)土地初始登记】;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换; 】    》 (三)《土地使用权》出资; 《     (!四):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 》     (五)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 》 ,    (六)本办!法第三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九:至五十三条规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七)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情形 ? ?第九条 共有的土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农:村宅基地按户申【。请,。。。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代,。理人申请登记—  》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  :  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依法:办理公证《或者认?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   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应当《提供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    — 申请农《。村宅基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 :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的应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章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申,请人应?对,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二条 【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在本行政区域内】;    ! (二)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   ? (三)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     (】四)申?请登记的内容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相符 !。     不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符合【前款其?他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或者补正的内容! ?    》。 具备受理条件【的,土地登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开具【收件单收《件单应?当注明受理申—请日、收件序号【、申请人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办理?程序与?要求 【   ? ,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进!行地籍调查3日前】通知申?请人以?及相邻关系人协【助地籍调查确—。认权:。。属界址除已具有有】效边界确认文件【或者协议已》划定明确权属界线的!外应根据《地籍:图、用地审批红【。。线图等资料组织【申请人?。及,相邻关系人现—场指:界确认权《属界址?。    【 宗地界《址,可以由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并将宗地界—址表、宗地图作为权!属证明?。。材料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在地籍《调查期?间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勘丈【或者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测量】 ,   —  地籍调查应当形!成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表、宗—地图、地籍图等【。成果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对地籍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能按【时现场?指界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指界时间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不申请延】长指界时间又未现】场指界或者》现场指界后未—签字(捺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地籍资【料,。、现状界址以及指】界情况确定宗地界址!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相邻关系人 【   》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根据—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一)土地权利【人; 》  ?   (二)土【地权属性《质; ?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四)土—地权属来源;— 《     (五【)土地坐落、所在图!。幅号、宗地号;【  —   (六》)土地界《址; 【  :  (七)土地【面积; 【     (—八)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  !。   (九)土【地取得时间、土地使!用期限?;,  —   (十》)他:项权利; 【     (十】一)登记日期; !  《   (十二)其他!登记内容 — 第?。十五条 土地—初始登记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九至五【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情形在权属】审核之后应当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媒体:公,告或:者在登记土地—所在地点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名】称、地址; 【 ,     (【二):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  !  : (三?)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  !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异议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复查在3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异,。议申请人 第】十,七条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核或者公告确认!符合土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填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土地证书土!地证书上记载的内】容应当与土地登【记卡有关内容一致】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买卖【 : 第?十八条 登记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登记 】   ? ,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有偿使》用期限; 】    《 (二)没有缴纳】有关税费;》  —。  : (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尚未解决; 【  》  : ,(四:),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   《  :(五)土地权利被依!法查封;《 ? :    (六—)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公告】内容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处理—。。;  【   (七)—其他应当暂缓—登记:的情形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土《地登记?机关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土》。地登记工作 】     (一)初!始登记为30日【;  【   (二)变【更登记为20—日,;, : :   ?  (三)他项【权利登?记为10日; ! ,     》(四)注销登—记为10日 ! , ,  :。 ,前款规定的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倍【 《     地籍调】查期间进行的宗地】测量时间、指界【时间、公告时间、异!议复查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第—二十一?条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永久: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    土地登【记卡的副联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形成】。土地:登记簿 《 《    依法可【以公开?查询、复《制的土地登》记资料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登记!技术规范办理—土地:登记 第三章 】。。初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初始】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土地》登记区的划分;【 :    【 (二)土地—登记期限; —。 《     (三!)接受申《请与收件的地—点; 【  《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 ?   》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纳入地籍【管理的土地权利【人应当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人申请登记》    【 公共和市政设施】用地由该公》共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 【 :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登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理申请;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理申请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通告:土,。地初始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初】始,登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初始登记 】  《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 【    【 (二)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 ,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 :    【 (四?)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自?接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     (—五):国有土地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二十七条! 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 ?   ? (二)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已核发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   (四)涉及】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   —  (五)》已缴:清地价款的》证明文件;》。   【。  (?六)已缴清》有关税费的凭—。据; ?     (!七)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八)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 ,(九)其他证明【材料: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  (?一)个人《使用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文件《;  【   (二》。)单:位使用的提交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 ?   》  (三《)因房地产》。。继承、买卖、调整、!交换、赠与等原【因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按本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提交?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之外《还应当提交相应的协!。议和证?明材:料; 》 ,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无法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审批红线《图;  】  : (:三)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提?交有关入股或—者联:营合同;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已《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提交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二:)乡:镇村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     (!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有关:协议等;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第二十?九条 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  ?。   (二)承包】。。经营合同; 【     (】三)用地审批红线】图; 》  ?   (四)—其他证明材料 !    》 国:有农林场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   —  国有土地—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申请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和土地!档案清?册; 》   《  (二)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等固定时【确定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 !     (!三)当事人之间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达成的协议—;   】  (四《)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 【     (五)】各,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文件《; : :    》。 (六)人民法【院,对权:属纠纷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七》)其:他,能依法证明土地【所有权来源》的证明材料》   【  无法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应《当提交以下权属参】考证明材料 !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证明材料; 【 :     (【二)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土》地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   ?  (四《)依法制《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    》。 ,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权属参考》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成果资料对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收回、交《回、收购、》空闲的国有建设用】地和依法《征收之后尚未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纳入【储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持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登记《 ,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一节 转》移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引起!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30日内【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登记 《 《 《     (一)】房地:产转让、《调整、交换、—赠与; — :   ?  :(二)房地产继承、!遗赠; 《 》     (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 !     (!四)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调解; 】 :     (!五)处分抵》押房地产; !     】(六)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 》 《     (七)】。单位合并、分立【、兼并?、改制;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地产!转移或者变》更时:应当依?法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三条 土地】转移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变更》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有房产—转移:或者变更的应当【提,交,房产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二节 —其他:变更登记 》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宗地上建《。筑物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土地使用!。权发生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获得《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提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改》变土地取得》方,式的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等申请变更登记】 ,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人》在不影响宗地的合】。理利用前《提下分割宗》地的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分割方!案等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共,有人之间《分割:共,有土地的《按分割变《更登记办理 —     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相邻】宗地并符合》宗地合并《条件的可以持—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合并变更登记 !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更,改,名称、地址的—应当在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土地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土】地证书或者土地【登记:。卡,有登记错误或—者遗漏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后【更正登记  !   登记的—错误或者遗漏属【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记!载时的?疏忽:并有原?始登记证明材—料可查的《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职权直接》进行更正登》记并将更正登记【内,容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     办理更】。正登记的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 ,第三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  :   (二)海域使!用权证书; 【     (】三)海域《使用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使用金《的缴纳凭证;—。。 》    (》四)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 【    (五)【。填海竣工验收文【件;:。 ,   —  (?。六)填海竣工测量图!件、资料; 【     (】七)其他《证明材料 — 第四十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权人的《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按地籍调查的要】求核实海域使—用权变更为》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确认土地使!用权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一)申!请人:是,海域使用《权证书上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人; 》     (】二)属?于填海项目并且填】海工:程已竣工形成土地】; 》     (三)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使用情况与用海!审批条件相符 【 第四十一条 !填海土地使》用,权按以下规定登记】  》   (一》)土地权属性质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 , ?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出让或—。者划拨; 【     —(三)土地权属【来源登记为填—海;: ,     】(四)土地用途按审!批用海时的项目性质!对,照土地分类确—定; 《 ,。     —(五)?土地使?用条件按用海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等确!定,; 》 ,    《(六:)土地取得时间【登记为填《海竣工验《收确认的时间—并注明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时间; 】     (七)!土地使用期限按【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登:记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 ,     (八【)其他内容按—土地登记要求登记】 : , ,第,四十二条 土—地证书破损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已破【损的土地证》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后—收回:原土地证书并—予,以换发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换发”字样 】     》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权】利人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当》书面说明《土,地证书?。遗失、灭失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3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就该》。遗失、灭《失事实?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补发】土地证书新的—土地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土地证《书注销? 第《五章 他《项权:利登记 第【四十三条《 依法抵《押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或者》。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 ,    设定—其他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在《设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第四十!。四条 依法可以【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宗地分】割抵押?。的应当提交土—地分割抵押方案【及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确认的】分割抵押界址—图 第四【十,五条 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可以申请其》他,。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权—属证明材料 】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设—定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 , 第四十—七条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    【 (一)申请—人是: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且其【。中一方是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 《     】(,二)设定他项权利】登记的土地在土地登!记范围?内;:   【  (三)设—定的他项权》利,与已经登记的权利不!冲突;? : ,  ? ,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应当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或者办理农转非【之后土地登记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件直接注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自土》地被征收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第五《十条: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依】法责:令交还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收到:责,令交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土地证书交回—土,地登记机关注—销,逾期不?交回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第五十?一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前!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期满之日前15】日内:持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公:告注销 》 第五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注销的!土,地登记机关公告注】销 ? 第五十三条— 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在该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五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虚假的申【请登记材料造—。成登记错误》给有关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登记机《关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注销:土地登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土地登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   (二)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错、】漏,登记或者登记—。不当而不《纠,正,; ?。     (【三)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   》。 , (四?)遗失登记材料【。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 】  ?。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土地登记或者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办理;—。  》   (六》)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  ?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 (八)拒》绝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土地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