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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发布 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2007《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  :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道路改建、扩】建的:应当将原有架空管线!同时改?为,地下管道(》管廊)?;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 》(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和指示牌应当规范设!置招牌和《指示牌不安全、【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八条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第二!十条 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雕,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雕塑、】雕像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其【有关附属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方便群《众、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临时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等举办》商业、文化》及其他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城市广场、公园】; (二)市—区街:道; (三》)旅游?景点、饭店、旅馆、!商,场、: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飞机场!、港:口、车站、》停车场、《医院、?集贸:市场:; (四)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 第二【。十九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齐全?;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化粪池应《当设置在粪车—能通行?的,地方公共厕所的粪便!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雨水管、【。水沟、江河》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排入】。污水管;没》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建立化?粪池排?放系统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水沟、江河 第三十!。。条 :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由?公,共厕所所有人、【经营管理者进行建设!。、维修?、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打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三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经批》准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其用途的必须!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各类开?发区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三)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四)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城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五,)跨城区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设区】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第【三十八条 除—。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外的其他城市—环境卫生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者?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 (五)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七)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十)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以及《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该设施建设!费用3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八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侵占、损》坏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未【设镇建?制的:集镇、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