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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发【布 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2007》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 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道路改建、扩建】的应当将原有架空】管线同时改为—地,下,管道(管廊);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 (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和指示牌应当规】范设置招《牌和指示《牌不安全、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八,条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第?。二十:条 :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雕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雕塑、【雕像: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其:。有关:附属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方便群】众,、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临时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等举:办商业、文》化及其他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城《。市广:场、公园《; (?二)市区街道—; (三)》旅游景点、饭店【。、,旅馆、?商场、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飞《。机场、?港口、?车站、停《车场:、医院、集贸市场】; (四)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 第二》十九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齐全;】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化】粪池应当设置在【粪车能通行的地方公!共厕所的粪便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雨水?管、水沟、》江河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排【入污水管;没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建立化粪《池排放?系统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水沟、江河 第】三十条 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由公共【厕所所有人、经营管!理者进行建设、维修!、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打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三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经,批准:。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其用途》的必:须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各类开!发区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三)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四)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城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五)跨城!区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设》区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第三十八条 !除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外的其他》城市环境卫生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者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 》(五)?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七)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十)》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以及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该—设,施建:。设费用3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八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侵占、—损,坏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二条【未设:镇建制的《集镇、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