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9—。97年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发布 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 ,2007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第》。一,次修:正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镇(含乡】。)政府所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
第五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并—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宣传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设区的市》、风景旅游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城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加强对沿街市【政公用、供电、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和整?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定期粉【刷、油饰和清洗;】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设置安全《网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
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道路改建【、扩建的应当—将原有架空管线【同时改?为地下管道(—管廊);废弃—的,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
第?十三条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
(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和指示牌应当—。规范设置招牌和指】示牌:不安:全、牌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亮功能》不完:整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十,八条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二)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
(三)施工机【具和材料应当摆【放整齐;
》(四)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
(五】)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
(!六)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第二十条 机】动车应当在城市停车!。场,、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以及未?划定停车位》置的区域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划定》停放车辆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等》不准停放的区域停放!因停放车辆损坏【人,行道路、城市广【场、绿地、桥面、】过街:隧道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建、改【建道路应《。当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点纳入规划】合理设置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雕塑!、雕像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雕塑?、雕:像的:整洁、完好
第二】十二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体保:持清洁?水面无漂浮》物;
(《二)驳岸、》护栏、涵闸》。、泵站等设施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重点】地区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应当设置【在,隐蔽处或者采取措】施,遮挡保持驳》岸立:面整洁?;,
(四)《停,泊船只应当》保持外观容》貌整洁船上物品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作业条》件
第二《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二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皮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及其有关附【属,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合理布局—符合方?便,群众、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临时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等】举办商业、》文化及其他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道路—、场地的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清除】临时设施及》废弃物
第》二,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城市广场、—公,园;
(二)市区】。街,。道;
(三)旅游景!点、饭店、旅馆、】商场:、,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飞】机场、港口、车【站,、,停车场、医院、集】贸市场;
(四)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物
第二!十九条? 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造型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内《部设施齐全;公【共厕所的《进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化粪池应当设】。置在:粪车:能通行的地》方公共厕所的粪便】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雨水管、《水沟、江河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排入污水!管;没有《污水管的《地区:应当建?立化粪池排放系【统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水沟?、江河?
第三十条 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由公共厕—所,所有人?、经营管理者—进行建设、维修【、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应当及时打扫定期】喷,药消毒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三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者经批准可以【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其用途的必须征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重建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各:类开发区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三)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区域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四)《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城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五)跨】。。城区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设区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三十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
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
】第三十八条 —。除,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外的其他城】市环境卫生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支?付,服务费具体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或者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
(三)】从,。楼上向?。地面或者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四)在》城市道路上占—道冲洗车《辆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车污水;
(—五)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
(六)【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
(七)》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
(八)在街道【。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九)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
》(十)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
(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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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以及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该设施建设费!用3:。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厕所或者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八—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侵:占、损坏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未—设镇建制的集镇、】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