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4? 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治区主席 ! 陆? ,兵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的清洁环】保燃料
《
— 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
: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除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
】
, : 调》配、储运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遵守技术规范保!证产品质量
】第六条 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销售!。的油料品种、—标号、价格》
【 ,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
第—七条 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作【价,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由》车辆:所有人?自主决定
— ?。 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
! 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含技术参数调整】)服务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调配、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调配、储《运、销售、》库存台账
》
第十条》。。 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自治区边界公路】入口、自治区内【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仅销?售乙醇汽油”—的标志?。
: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调配、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以及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 (一)—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继!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三)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责!令整改?和暂停?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 , ? (:四)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不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