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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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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34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陆 !兵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的清洁【环保:燃,料
《 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除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
】。 调配《、储运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遵守技术规范—保证产品质量
】 第六条 》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销售的油料!品种、标号、价格】。
》 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
—第七条 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作价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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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由车辆《所有人?自主:决,定
《 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
! 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含技】术参数调整》)服务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调配、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调配、储运、】销,售、库存台》账
第十—条 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自治区边界【公路入口《、自治区内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仅,销售乙醇汽油—”的标?志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调《配、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以及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 —(一)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继?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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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责令整改【和暂停?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 (四)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不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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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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