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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0 号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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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黄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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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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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
广东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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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航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航标】管理职责《打击侵占、破—坏、偷盗《航标或者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好航标《的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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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航标!规划:应当遵循便利航行、!。保障安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并与防洪!、港口、《航道、航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港《口、航道、航运等发!展需要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
《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规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接受航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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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通航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
(!一)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以及:管道、电缆、—电线:、船闸等拦河、跨】(过)河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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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打—捞、钻?探、疏浚、》采砂、挖《泥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 (三)【标,示,专用:航道、锚地、禁航】区,和抛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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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码—头、丁?坝等水上构筑物【。;
》 (五)标示!水上:体育训练区》、娱乐?场,、,游泳场?。;
? ?。 (六)标示渔【。栅、定?置网、网箱养殖【等水:产作业区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负责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
【
搬—迁,、拆:除、:调整:。、恢复航《。标以及采取替补【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专用!航标或者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应当!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报告—;
《 : (二》),航标类型、用—途,、,作用:距离、灯质、标【位、预定工》。期等航标《设,置方案及《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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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航标检查、保养、!维护等航标》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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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置《于新:。建港:口、航道的应当【附有完整的航—标配布图
— : 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完成航—标设置
》 第:十一条 专》用航标的设置—、搬:迁、拆除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程序等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将航?标异动情况》按,照,通航需要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抄送军事、海洋与】。渔业部门
! 设置或《者撤除航标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提前发布!航标动态和》航道通告《
第十三条 专!用航:标,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 ?专用航标《所有:人应当?。。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航标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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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应当每?月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 第:十,四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航!标设:置、维护质量标准】确保航标设置、维】。护质量
【 航标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航标】技术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定航标工作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及时填!报定期整理归档【保存:;
《 (二【)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建立》。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 (三)航标设备】应当选用合格的定型!产品和具《有规定的储备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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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发?现航标损坏、移【位、效能《失常等状《况应当及《时报告航标管—理机关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阻挠航》标,建设严禁侵占、破】坏航标及《其,场地、?器材禁止一切危害】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拾获漂失的航标应】当及时归还航标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可—能被误认为航—标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其他装【置
《 , 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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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航标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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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第7条》、第8条、》。第13条规》定的由航标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违法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航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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