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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0 号 —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 【。 — 省 》长 黄华《华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 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 ?。     广东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航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航》标,管理:职责打击侵占—、破:坏、偷盗航标或者】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好航标的》。规划、建设工作【     编制】航标规划应当遵循】便利航行、保—障安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并,与防洪?、港口、航》道,、航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港口、】航道、航《运等发展需要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 《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规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接受《。航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在通航?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 ! ?    《。(一)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以及管道【、电缆、电线、船】闸,等拦河、跨(过)河!建筑物; 》  《   ?(二)?进,行打捞、钻探—、疏浚、采砂、【挖泥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三)标示专用航道】、锚地、《禁航区和抛》泥区;?。 《   ? (四)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码【头、丁坝等水—。上构筑物;》     (!五)标示《水上体育训练—区、娱?乐场、游泳》场;:     (六】)标示渔《栅、定置网、网箱养!殖等水产作业区 】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负责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 ,     搬迁、拆!除、调?整、恢复航》标以及采《取替补?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专用航《标或者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应当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报告; 】 :  : ,  (二)》航标类型《、用途、《作,用距:离、灯质、标—位、预定工期等航标!设置:。方案及设计》图,纸;    ! (三)航》标检查、保养—、维护等航标维护方!案;  【   (四)设置于!新建港?口、航道《的应当附有完—整的航?标配布图 》     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完:成航标设置 】第十一条《 专用航标》的设置、搬》迁,、拆:除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程序等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将航《标异动?情况按照通》航需要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抄送军事!、海洋与渔业部门】  ?   设置》或者撤除航标—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提前发布【航标动态和航—道通告 第十】三条 专用航标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专用航标《所有人?应当: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航标管理机关!备案    【 ,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应当每月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航标设置、维护质量!标准确?保航标?。设置、维护质—量 《     航—标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建立《健全航标《技,术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定航—标工作?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及时填报定期整】理归档保存;—    【 (二)《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建立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三)航《标,。设,备应当?选用合格的》定型产品《和具有规定》的储备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发现航标【损坏、移位、效能失!常等状况应当及时】报,。告,航标管理机关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阻,挠航标建设严禁侵】占、:破,坏航标及其》场地、器材禁止一】切危:害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拾获》漂失的航标应当及时!归还航?标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可能被误认为】航标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其他装置 【    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航标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第7条、第8条、!第13条规定的由航!标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违法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航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