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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0 号—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 ? ? 】 》 】省 长 《黄华:。华 《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 ?    广东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航《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航标管理职》责打击侵占、破坏、!偷盗:航,标或者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好】航标的?规划、建设工—作     编】制航标规划》应当遵循便利—航行、保障安—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并】与防洪、港口、航道!、航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港口、航《道、航运等发展需要!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 》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规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接受航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在通航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 :    — (一)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以及管道、电缆、电!线、船闸等拦—。河、跨?(过)河建筑物【; 《     (—二,)进行打捞、钻探、!疏浚、采《砂、挖?泥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三】)标示专用》航道、?锚地、禁航区和抛泥!。区;   】  (四)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码《头、丁坝等水上【构筑物; 【     (五)标!示水上体育训练【区,、娱乐场、》游泳场;  【   ?。(六:)标示?渔栅、定置网、【网箱:养殖等水产》作业区 《。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负,责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     搬迁】、拆除、调整—、恢复航《标以及采取》替补: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专!用航标或者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应当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报告;  !   (《二)航标类型、【用途、作用距—离、灯?质,、标位、预定工【期等航标设置—方案及设计图纸; ! :     (三)航!标检:查、保?养、维护《等航标维护》方案; 》   《  (四)设置于新!建港口?、航道的应》当,附有完整的》航,标,配布图   【  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完成【航标设?置 第十一条 !专用航标的设置【、搬迁、《拆,除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程序等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将航标异动情!况按照通航需—要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抄《送,军事、?海洋与?渔业部门 —    设置或者撤!除航标?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提前发《布航标?动态和航道通—告 第十三条 !专用航标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  专用航》标所:有人应当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航,标管:理机关备案 【 ,   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应当每月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 , 第十?四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航标设!置、维护质量标【准确保航标设置、维!护质量 》。 ,     航标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建立健全【航标技?术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定航标工—作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及—时填报定期》整理归档保存; !  ?   (二)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建立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 ?  :  (三)航—标设备应当选—。用合格的定型—产,品和具有《。。规定的储备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发现航《标损坏、移位、效】能失常等状》况应当及时报告【航标管?理,机关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阻挠航标建设严禁】侵占、破《坏航标?及,其场:地、器材禁止一切】危害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拾获漂失的航【标应当及时》归,还航标管理机关 !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可能【被误认为航》标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其他装置 】    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航标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第7条、第8条、!。。第13条《规定:。的由航标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违法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航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