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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 第 11》0 号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 , ! ,。 》 【 省】 长 黄华华—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 》    广东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航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航标:。管理职责打击侵【占、破坏、》偷盗航标或者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 第五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好《航标的规划、—建设工作    ! 编制航标》规划应当遵循—便利航行、》保障安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并《与防洪、港口、【航道、航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港口!。、航道、航运等发展!需要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规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接受航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第八条》 在通?航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 《     (—。一)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以及管道、】电缆、电《线,、船:闸等拦河、跨(过)!河建筑?物,; : ?    (二)进行!打捞:、,钻探、?疏浚、采《。砂、挖泥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 (三)标示专【用航道、锚地—、禁航?区和抛泥区;—  》   (四)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码】头,、丁坝等《水上构筑《。物; 《 :。  :  :(,五)标示《水上体育训练区、娱!乐场、游泳》场;     (!六):标示:。渔栅、定《置网、网箱》养殖等水产作—业区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负责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     !搬迁:、拆除、调整、恢复!航标以及采》取替补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专用航标或》。者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应当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    《。 ,(二)航标类型【、用途、作用—距离、灯《质、标位、预定工期!等航标设置》方案及?设计图纸; 【 ,     (三【)航标检查、保养】、维护等航标—维护方案; 【  ?   (四)—。。设置于?新建港口、航道的】应当:附有完?整的航?标配布图 —    《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完成航标设置 】 第?。十一条 专用航标】的设置、《。搬迁、拆《除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程序等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将航标异动!情,况按照通《航需要?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抄送军事、海【洋,与,渔业:部门    【 设置或者撤除【。航标: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提前发布》航,标动态和航道—通告 《 第十三《条 :专用航标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    专用航标】所有人应《当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航标管?理,机关备案 》     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应当每月》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航标设置【、,维护质量标》准确:保航标设置、—维护:。质量 ? :  : , , 航标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建立健?全航:标技术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定航标工作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及时!填报定期整理归档保!存; 《 ,     (二)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建立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    (三—),航标:设备应当《选用合格《的定型产《。品和具?有规定的储备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发现航标损【。坏、移?位、效能《失常等状况应当及时!报告航标《管理机关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阻挠航《标建设严《。禁侵占、《破坏航标及其场地、!器材:禁止一?切,危害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拾获漂—失的航标应当及时归!还航标管《理机关 》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可能?被误认为《航标: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其他装《置   》  :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航《标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第7条、第8条、】。第13条规》定,的,。由航:标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违】法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八》条 航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