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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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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0: 号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8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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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长 黄华华】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航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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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和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航标的设!置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航!标、渔业航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负责管【理
? 广东省辖】区的沿?海通航水域以及相关!陆域的航标由海事管!。理机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省航道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航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航标管理职责打击侵!占、破坏、偷盗【航标或?者,航标:。辅,。助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好航《标的规划、》。建设工作
】 编制航标规划应!当遵循便利航行【、保障?。安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的原则!并,与防洪?。、港:口、航道《。、航:运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有关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根据港口、航道【、航运等发展需要设!置、撤除航标或【者,移,动航标位《置
—。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规定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置和—维护专用航标接受航!标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在】通航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建设?或,。者管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通航要求设!置专用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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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桥梁以及管道、!电缆、电线、船【闸等拦河、》跨(过)河建筑物】;
《 (二)进!行打捞、钻探、【疏浚、采砂、挖泥】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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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示专用】航道、锚地、禁航区!和抛泥区;
】 , : (四)》标,示取水口、排水口、!。泵,房、码头、丁—坝等:水上构筑物;
! (五【)标示水上体育【训练区?。、,娱乐场、游泳场【;
— (六?)标示?渔栅、定置网、网】箱养殖等水产作业】区
《第九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负【责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
搬迁】、,拆除:、调整、恢复航标】以及采取替补—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施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专用航标或【者需要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的应【当向航标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一)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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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航标类型—、用途、作》。用距离、灯质、【标,位、预定工期—等航标设置方案【及设:。计,图纸;
— ,。 《(三)航标检查、保!养、维护等航标维】。护方案;
】 (四)设置!于新建港口、航道的!应当附有完》整,的航标配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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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完》。成,航标设置
— 第十一条 专用】航,标的设?置、搬迁、》拆,除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程序等》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将航标】异动情况按照—通航需要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抄,送军事、海洋—与渔业部《门
【设置或者撤除—航标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提前】发布航标动态—和航道?通告
第十三条! 专用航标所有人】可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专用航标!所有人应当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航标管理【机关备?案
专】用航标所有》人或者维护人应当每!月向航标管》理机关书面报送【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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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航标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航标设置、—维,护质量?标准确保《航,。标设置、《维护质量
! 航标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建立健【全,航标技术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定航标工作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及时填】报定期整理》归,档保存;《
: —(,二)制定航标—维护质量检查办法】。。建立航标质量—保证体系《;
】 (三)航标设备应!当选:用合格的定型产品和!具,有规定的储备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保护航标的义务发!。现航标损《坏,、,移位、效《能失常等状》况应当?及时报告《航标:管理机关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阻,挠航标?建设严禁侵占、【破坏航标及》其场地、器材禁【止一切危害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拾》获漂失的航标应当】及时归还航标—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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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航标附—。近设置可能被—误认为航标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或?者其他装置
【 对》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航标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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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第7!条、第?8条、?第13条规》定的由?航标管理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违法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航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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