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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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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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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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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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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和实施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依!。法在平时进行—非军事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在战《时与平时特殊情【况,。下统一?组织、调《用非:军事: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和抚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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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市国防动!员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县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和运输、民政!、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对民!用运力实行国防动】员统:计、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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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用运力应当予以登!记
】 (一)机动车】
【 1、大》。型客车以及其他四】轮驱动的客车;【
!。2、重型和》中型货车;》
】 3:、重型和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和中型!半挂车、重型—和,中型全?挂车;
— ? , 4?、运油车、》加油车、运水车【、,洒水车、集装箱车以!及救:护车、通信车—、清障车、电源拖】。车、汽?车抢修车、铲车、】工,。程车、水《泥运输车、》高空:作业车和《起重举升车等—专用车辆 》
: 》 (二)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机车!、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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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需要登—记的民用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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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运输、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要:求在每?年1月?31日?以前向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民用运力的年—度统计、登记—资料和有关情况【
《 ,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对民用运力资—料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需要有》关部门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可—以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登记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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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以及民?用,运,力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并报市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拟订本级预案【并报同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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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应当报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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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确定预征—民用运力并》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统一的【预征证书
【第十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应】当组织对预》征民用?运力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军事《训练:提高快速动》员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证,机关
》 ?。 (《一)预?征运:载工具?。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 : (:二)预征运载工具更!新、:。改造:、转:。让或者报废的—;
】 (三)向发证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的
第十二条! 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按照!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动员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需要本市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时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启?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作出】征,用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征用:。民用:运力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按?照征用?计划安?。排,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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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被征用【运载工具和操作、】。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用运载工具的【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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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集结地!组成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对集结后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登记、?编组按时《交付使?用单位并向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征用—。证明被征民用—。运力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被,征民:用,运力交接后民用【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并负责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技术维修等工!作;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调配
【。第十七条 被征用】的民:用运载工《具需要加装改—造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 承担加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加装改造按【期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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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本市执行【任务的?民用:运力使用单位需【要本市?对被:征民用运《。力提供后《勤保障和技术维【护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协调交通、公—安、通信等管—理部门以《及车辆维修》、,配件和油料》供应等企业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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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完!成后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应当共同】对复员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 》
】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被:征民用运载工具【使用、损毁情—况和操作《、保:障人员伤亡》情况的证明并—与征用?接收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 征用接收机【构接收复员的民用】运力后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 第:二十:条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恢复被加装改造的!运,载工具?能够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恢复;无法—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 ,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运载工》具因参加训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训练的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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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练》期间的人员工资、补!贴等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的运载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损】。毁、折旧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津贴依法》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补?偿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伤亡》的人员其《抚恤优待《由民政部门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证明向《下达:征,用通知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补:偿意:见经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审【核、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所需的?费用由市和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年度?。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任》务提出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在《战时以及和》平时:期特殊情况下有关】国防动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其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力资料?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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