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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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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8 号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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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 王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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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和实施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依法在平时进行非】军事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在战时!与平时特殊情况【下统一?组织、调用非军【事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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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和【抚恤的权利》
《第四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市国防!动员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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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县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和运输!、民政、《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对民用运《力,实行国?防动员统计、登【记制度
】 ? ,下列:民用运力《应当予以登记
!。 《 (一)机动【车
—。 《1、大型客车以及其!他,四轮驱动的客车;】
《 :。 2、重型和】中型货车;
】 ,。 》。3、重型和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和中型?半,挂车、重型和中型】全挂车;《
《 4、【运油车、加油—车、运?水车、洒水车—、集装?箱车以及救护车、】通信:车、清障车、电【源,拖车、汽车抢—修车、铲车、工【程车、水《。泥运输车、高空作业!车和起?重,。举升车等专用车【辆
》。 ? :(二)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机车、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
》 (三)其他需】要登记的民用—运力: ,
?第六条 市运输【、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要求在每年》1月31日》。以前向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民用运《力的:年度统计《。、登记资《料,和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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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对—民用运力资料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 》
第七》条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需要有关部!门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可以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登《记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以及民—用运力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并报市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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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拟订?本级预?案并报?同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应【当报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确定!预征民用运力—并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统一的?预,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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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应当组织【对预:征民用运力》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军事【。训练提高《。快速动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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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证?机关
— (一)预!征运载工《。具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
》 (二)预—。征运载工具更—新、改造、转让或】者报废的; —
— (?三)向发《证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的—
第十二【条 :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按照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动员决—定执行 《
?第十三条 需要本市!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时】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启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作出征用】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征用民】用,运力: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按,照征用计划》安排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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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被征用运【载工具和操》作、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用运》载,工具的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要求
第【十五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集:结地:组成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对》。集结后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登》记、编组按时—交付使用单位并向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征用!。证明被征民用运力】。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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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征:民用运力交接后【。民用:。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并负责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技术维修等工作;】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调:配
第十七条! 被征用的民用运载!工具:需要加装改造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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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担加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加装改造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在本市执行任务的民!用运力使《用单位需要本—市对被征民用运力】提供后?勤保障和技术—维,护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协调交通、公—安、通信等》管理部门以及车辆】维修、配《件和油料供应等企】。。业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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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完成:后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应当共同》对复员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 !
? 》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被征《民用运?载工具?使用、损毁情—况和操作、保—障人员?伤亡情况《的证明并与》征用接收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征用—接收:机构接收复员的民】用运力后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 第二十条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恢复被加装—改造的运载工具能够!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恢复;无法—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运载工具—因参加训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训练的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 ?训练:期间的?人员工资、补贴等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的运载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损毁:、折旧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津贴依法!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补偿
】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伤亡的—人员:。其抚恤优待由—民政部门《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证明【向下达征用通知【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补!偿意见经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审核、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所需!的费用由市》和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年度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任务提出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在【战时以及《和平时期特殊情况】下有关国防动—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其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力资料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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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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