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8 号【
《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 长 ?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和实施—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依法】在平时进行》非军事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在战时与》平时特殊情况下统一!组织、调用非—军事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
,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和抚恤的《权利
—第四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市国防动员!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县: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和运输》。、民政、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 第五条《 ,本市对民用运力实】行国:防动员?统,计、登记《制,度
! 下列民《用运力?。应当予以登记
】
(】一)机?动,车
《 , 1—。、大:型客车以及其—他四轮驱动的客车】;
《 2、】重,型和中型货》车;
【 3》、重型和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和】中型半挂车》、重型和中》型全挂车; —。
《 ? 4、运油车、加油!车、运水车、洒水车!、集装箱车以及救护!。车、通?信车、清障车、电】源拖车、《汽,车抢修车《、铲:。车、工?程车、水《泥运输车《、高空作业车—和起重举升车等【专用:车辆
】 (二)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机车—、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
, —(三)其他需要登】记的民用《运力:
第六条 】市运输、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要求在!每年1月31日以前!向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民:用运力?的年度统计、登记资!料和有关《情况 ?。
? :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对民用运】力资:料,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
— 第七条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需要有!关部:门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可以!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登】记,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八,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以及民用》运力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并报市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拟订本级预案【并报同?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应当报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确—定预征民用运力【并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统】一的预征《。证书
》第十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应》当组织?对预征民用》运,力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军事训练提【高,快速:动员: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证机》关
》 (一)预!。征运载工《具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 (二)预征运【。载工具?更,新、改造、转让【或者报废《的;
》。 (三)!向发证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的
第!十二条 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按照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动员决定执》。行
?
第十《三条: 需要?本市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时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启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作出征用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征用—。。民,用运力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按照?征用计划安》。排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 ,
《 :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被征用运载工—具和操作、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用运载【工具的?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要求
第十!五,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集】结地:组成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对集结后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登记、编组按】时交付使《用单位?并向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征用证明】被征:民用:运力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
第十六条 被征!民用运?力交接后民》用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并—负责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技术维修《等工:作,。;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调配】
第十七【条 被?征用:的民用运《载工具需要加装改造!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 承担【加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加装改造!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在本市执行任】务的民?用运力使用单位【需要本市对被—。。征民用?。运力提供后》勤保障和技术维【护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协调?交通、公安、—通信等管理》部门以及车》辆维修、《配件和?油料:供,应等企业《予以协助
【。。。 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完》。成后: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应当共同!对复员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 】
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被《征民用运《载工具?使,用、:损毁情况和》操作、保障人—员伤亡情况的证明】并与征用接收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 征—用接收机构》接收复员《的民用运力后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 第二十条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恢复【被加装改造》。的运载工具》能够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恢复;无法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
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运—载工具因参加训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训练的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
, 《 训?。。练,期间的人员工—资、补贴等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的运载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损?毁、折旧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津贴依法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补偿】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伤亡的人员】其抚恤优待由民政部!门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证明向下达征!用通:知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补偿意见经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审核》、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所需的费用由】市和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年度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任务【提出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
—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在战—时以及和《平时期特殊》。情况下有关国—防动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其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力!资料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