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8 号?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和实施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依法在平时—进行非军事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在战时《与平时?特殊情况下统一组】织、调?用非军事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和抚恤的权利! 《第四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市国防《动员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县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和运输、民!政、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第,五条 ?本,市对民用运》力实行国防动员统计!、登记制度》 :     下列!民,。。用运力应当》予,以登记  !   (《一)机动车 】     1【、大型客车以及其他!四轮驱动的》客车;? :     2】、重型和中型货车】;, 》    3、重型】和,。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和中型半挂车【、重型和中型全【挂车; 》     【4、运油《车、加油车、运水】车、:洒,水车、集装箱—。车以及救护车、通】信车:、清障车、电源【拖车、?。汽车抢修车、—铲,。车,、工程车、水泥运输!车、高空作业—车和起重举升—车等专用车辆 【 ?。  :   (二》。。),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机车?、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   》  (三)其—他需要登记》的民用运力 — : 第六条 》市运输、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要求在每年1月!3,1,日,以前向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民用运—力,的年度?统计:、,登记资料和》有关情况 —    —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对民用—运力资料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 ,。。。 , 第七《条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需《要有关部门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可以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登记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八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以及民用》运,力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并报市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拟订本级【预案并报同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应当报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 ? 第:九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确定预征《。民用:运力:并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统》一的预征证书 !第十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应当组—织对预征民》用运力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军,事训练提高快速【动员能力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证机关 !  》   (一)预征】运载工具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     》(二)预征》运,载工具更新》。、改造、《转让或者报废的【; ?   》  (三《)向发证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的】 第》十二条 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按照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动员》决定:执行:。 , 第十三条【 ,需,要本市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时—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启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作出?征用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征用民用!运,力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按照征用计划安排】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 :   》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被—征,用运载工具和操【作、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用运载工【具的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要求 !第十五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集:结地组成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对集结后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登【。。记、:编,组按时交付使用【单位并向《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征用证明—被征民用运力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 :第十六条 被征【。民用运?力交接后民用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并负责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技术维】修等工作;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调配 】第十七条 被—征用的民《用运载工具需要【加装改造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 :    承担加【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加装改—造按期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在本市—执行任务的民—用运力使用单—。位需要本市对被【征民:用,运力提?供后勤保障和—技术维护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协调交通】、,公安、通《信等管理部门以及车!辆维修、配件和【油料供应《等企业予以》协助 《 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完成后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应当共同对复员【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 , :。  ?。   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被征民用》运载工具使用—、损毁情况和操作】、保障人员伤—亡情况的证明并与征!用接收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征用接收—机构接?收复员的民》用运力后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恢复被加【装改造的运载工具能!够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恢复【;无法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运载工具】因参加训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训练的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    训练期间】的人员工资》、补贴等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的运载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损毁:、折:旧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津贴依《法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补偿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伤《亡的:人员其抚恤优—待由民政部门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证明向下达征用!通知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补偿意见经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审,核、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所需【。的费:用由市?和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年度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任务提出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在战时以及和平时期!特殊情况下》有关国防动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其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力资料】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