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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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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8 !。号,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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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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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和实施】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依法在平时】进行非军事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在战时与平时!特殊情况下统一【组织、调用非军事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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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和抚恤的权—利,
第四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市国防动员【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县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和?运输、民政、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第五条】 ,本市对民用运力实行!国防动员《统计、?登记:制度
! 下列民用运【力应当?予以:登,记
【 (一)机动车!
— 1、大型客车!以及其他四轮驱动的!客车;
》
《 ?2、重型和中型货车!;
《 ? , 3、《重型和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和中?型半挂车、重—。型和中型《全,挂,车;:
— 4、运油车】、加:油车、运水车—、洒水车、集装箱车!以及救护车、通信车!、清障?车、电源拖》车、汽车抢修—车、铲车、工—程车:、,水泥运输车、高【空作业车《和起重举《升车等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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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机车《。、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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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登记】的民用运力》 ,
?第六条 市运输、】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要求在每年【1月31日以前向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民用运力—的年度统计、登记】资料和有关情—况
《 : :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对民】用运力资料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
【 第七条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需要有关部【门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可以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登?记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 第八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以【及民:用运力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并?报市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拟订》本级预案并报同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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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应当—报,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确—。定,预征民用《运力:并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统一?的预征证《书,
第《十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应当《组,织对预征民用运【力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军事训!练,提高快速动员能力 !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证机关?
?。 —(一)预征》运载工具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 (二)预—征运载工具更新【、改造、转让或者】报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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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发证《。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的
第!十二条 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按—。照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动员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需:要本市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时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启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作【。出征用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征用民—用运力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按】照征用计划安排【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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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被征用运载【工具和操作、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用运《载工具的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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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集结—地组成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对集结后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登记》、编组按时交付使用!单位并?向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征用证明【被征民?用运力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
第十《六条 被征民用【运力交接后民用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并负责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技?术维修等《工作;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调配 《
第十七条 】被征用的民用运【载工:具需要加装改造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
承!担加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加》装改造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在本市》执行:任务的民用运—力使用?单位需要本》市对:被征民用运》力提供后勤保障和技!术维护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协调交通—、公安、通》信等管理部门以及车!辆,。维修、配件和油料供!应等企业《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完成后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应当共同对!复员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
】 《 ,。 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被征民用运载工具】使用、损毁》情况和操作、保障】人员伤?亡情况的证》明并与征用》接收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征用:接收机构接》收,复员的?民用运力后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恢复被《加装改造的》运,载工具能够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恢》复;无法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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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运》载工具因参加训【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训练的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
《 训练期间的!人员工资《、,补贴等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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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的运载—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损毁、折旧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津贴依法【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补偿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伤亡!的人员其《抚恤优待《由民政部门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证明向下达征【用通知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补?。偿意见经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审核、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所需的费用!由市和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年度!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任,务提出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在战时以及和平时期!特殊情?。况下有关国防动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其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力资《。料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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