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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8: 号   】  北?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和实施!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和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依法:在平时进行非—军事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在战时与平时特】殊情况下统一组织】、,调用非军事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人员【。的活动 》 第三条》 本市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和》抚,恤的权利 》 第四》。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市国防动员机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县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和运输、》。民政、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第五条 《本市对民用》。运力实行国》防动员?统计、登记》制度: 》    下列民【。用运力应当予以登记! , ?     》(一)机动》车  【   1、》。大型客车《以及其他四轮—驱动的?。客车; —     —2、重型和中型货车!。; 《 ,    《 3:、重型和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和中型!半挂车、重型和中型!。全挂车;《  —。 ,  4、运》。油车:、加油车、运水车、!洒水车、集》装箱车以及》救护车、通信车、清!障车、电源》。拖车、汽车抢修车】、铲车?、工程车、水泥运】输车、高空作业车】和起重?举升车等专》用,车辆 ?     (!二)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机车、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 》 ,。    》 (三)其他需要登!记的民用运力 】 第六条》 ,市,。运,。输、公安交》通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要《求在每年1月31】日以前向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民用运力《的年度统计、登记】资料和有《关情况  ! ,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对民用运力资料【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及时:更新并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需要《有关部门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可】。。以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登记《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八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以】及民用运《力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同级军事机关拟订!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并报市】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拟订本级【预案并报同级国防动!员机构批准 —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应当报上】一,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 ,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确【定预:征民用运力并—向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统一的预【征证书 《 第十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武装动员机构应【当,组织对?预征民?。。用,运,力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训练和》军,事训练提高快速动】员能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发:。证机关 【。     》(,一)预征运载工具】。。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     【(二)预征》运载工具更新、【改造、转让或者报废!的;  】   (三)向发】证机关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的 【 ,第十二条《 本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按!照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动【员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需要【本市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时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启【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作出征—用计划安《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征用民用运【力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按照征用计划—安排通?知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 :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被征用运载工【具和操作《、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结地点并保证】被征用运载工具【的,技术状态良》。好操作、保障人【员的:技能符合军事—行动要求 】第十五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武装动员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集结地组成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对,。集结:。后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登记!。、编组按时交付使】用单位并向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征用证】。明被征民用运—力交付使用单位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 第十六条 被征!民,用运力交接后民用】运载工具以》及相关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并负?责安全防护、—后勤保?障和技术《维修等工作;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调:。配, 《第十七条 被征【用的民?用运载工具》需要加装改造—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 : ,    《承担加?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加装改—造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在本市【。。执行任务的》民用运力使用单位需!要本市对被》征民用运《力提供后勤保障和】技术维护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协调《交,通、公安《、通信等管理部【门,以及车?辆维修、配件—和油料供应》等,企业予以协助 【。 第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完成后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征】用接收机构应当共同!对复员的民用—运力进行查》验 》     民用运力!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查验结果出具—被,征民用运载工具使】。。用、损?毁情:况和操作、》保障人员伤亡情况的!证明:并与征用接收—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 ?。  :  征用接收机构】接收复?员的民用运》力后应当《。及时交付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并,办理移交手续 ! 第二?十条: 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恢复被加装改造的!运载工具能够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会《同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恢复;无法—恢复:的由市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 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运—载工具?因参加训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训练的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    训》练期间的人员工【。资、补贴等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的运载》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的》损毁、折旧等直【接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操作、保障】人,员的:工资、津贴依法【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给予:补偿   !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伤】亡的人?员其抚恤优待由民政!部门: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依法应当予【以补偿的被》征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凭相关【证明向下《达征用通知》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出,补偿意见《。经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审核、汇—总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按照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所需的!费用由市《和区:、,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根据?年度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任务提》出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所需的费!用按照国《家在:战时:以,及和平时期特殊【情况下有关国—防动员经费》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其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力资料?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领取预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