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5 号
!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王岐?山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 :。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
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 :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
《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 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
】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
:。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
:
第十《六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 》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 :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 第二十《二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
,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
—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 《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 , :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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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二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 ,。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五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