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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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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5 】。号
【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 王:岐山
《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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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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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 ?。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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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 ?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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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 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
!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
,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 :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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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 第十六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 :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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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
?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
,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
《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
—。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
?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 ,第二: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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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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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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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 第三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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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
《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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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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