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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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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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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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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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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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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 《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 :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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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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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
第十六【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 ,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
,
? :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 第二十二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
,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 ?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
》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 《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 ?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二?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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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 ,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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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
! 《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
《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 第四十《五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