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05? 号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 ,王岐山 》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 ,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   》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 :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 : ,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   ?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 ?第十六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    》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   《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 ,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 《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    —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 , ,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 第四《章 检验检测 】 第?二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 , 第:二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 第三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   ?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五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