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0?5 号?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    《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    《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   ?。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 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 :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    》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 第十六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   ? ,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 : ,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    《。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    【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检》。验检测 》 第二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 《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  :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 :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 ,   ?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