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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05 ?号 》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    《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第七条 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 ,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 第十一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 第十二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  :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   》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 ,   ?。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 ,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  :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 , 》。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 —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 第十六条【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 第十九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 : ,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 《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   》。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 ,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 第二十二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 :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 第二《十三条 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  :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 第四?章 检验检测 【 : ,第二十四《。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 ,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 第三?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 第三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六条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八—条,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200?0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 ,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五条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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