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 ,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