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    —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