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19》5 号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 ,。    《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