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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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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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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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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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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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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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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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