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 ,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 ,。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