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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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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5: 号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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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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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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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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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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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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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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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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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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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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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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