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1《95: 号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 ,。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 ,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 ,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