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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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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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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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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 ? ,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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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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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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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 :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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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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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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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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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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