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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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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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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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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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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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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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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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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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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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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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