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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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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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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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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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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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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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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 :。 ?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
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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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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