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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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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5 《号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检查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护参加—大型社会活动—。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检查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安全检查—是指对进入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 本办法所称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应当由主】。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的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 (一?)根据大《。型活:动场所、规模、内】容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二)指派工作!人员:对安全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
— ,(三)查处安全检】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安全!检查规定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二)【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
《
— (三)配备—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和设备;
【
《 (四)划【定安全检查通道和】区域设置《相应标?识对安全检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 (五)》为,乘坐轮椅、安—装假肢或者体内植】入医疗?器械等有《特殊情况《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通道和场所;【
— (六)接受公】安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可以》自行实?施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 大型活动主】办者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其签订安全—检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检查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根!据安全检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检查】场所和通道》在安:全检查区域按规定】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系统并《保存图像资料—
第九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 (二)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
《 (三)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 (四)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对携带】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应当在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售(发?)票时向社会公【告,并在入?场票证上注明
】 ? 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动主办?。者和安全检查人员】不得限制受检查人携!带,
《 大型活动主!办者已?经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公告限【制携带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动场—所,内销售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就近设置物品寄!存处方?便,。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临时寄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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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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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受检查人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告知受检查人将】物品寄存或者—自行处置《;
《。 (六)发!现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现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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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受检查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限制《携带:的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大《型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二)】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检查;
! (三【)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检查;
— , (四)【车辆接受安全—检查时?应当熄火《。驾驶员和乘车人【应当下车《接受安全《检查:;,
《 (五)【人员、物品》和车辆?离开活动场》所后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不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大型活动主】。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三)、(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安》。全检:查实施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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