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196 号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 ,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 《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 :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 :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 第:十四条 《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 ?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
《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 , ?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 《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 》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 ?。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
: ?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 :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