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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6《 号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六条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  : ,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 ,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    《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 第十三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 :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   ?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 第十九条— 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