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6 号》 ,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 第十条》。。。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 第十三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 , 第十四条》 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 第十六条— 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   》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 ,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