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6 号
【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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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六条: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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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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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 第十三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 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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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 ?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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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第十七条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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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
《 ,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 , ?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
, 《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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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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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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