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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196 《号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 王岐?山 ?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六条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   《。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 ,。  : ,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 ?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  : , ,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 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   《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 ,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 ,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 :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 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  ?。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 :   ?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 ,。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    —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