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CJJ/T34-2022 建标库

5  管网形式

5.0.1  热水管网宜采用双管制,长输管线宜采用多管制。

5.0.2  同时有生产工艺、供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的热水管网,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与供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常年性热负荷和季节性热负荷差异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多管制。

5.0.3  蒸汽管网宜采用单管制。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1  热用户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

    2  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

    3  热负荷分期增长。

5.0.4  当生产工艺不要求直接使用蒸汽时,蒸汽供热系统应采用间接连接系统。当被加热介质泄漏不会产生危害时,其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当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率较低时,应根据用户凝结水量、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凝结水管的设置。对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对其热能和水资源加以利用。

5.0.5  当凝结水回收时,用户处应设置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或闭式凝结水箱,并应将凝结水送回热源。当凝结水管采用无内防腐的钢管时,应采取凝结水管充满水的措施。

5.0.6  供热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万m2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多热源供热系统在技术经济合理时,输配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输送干线间宜设置连通干线。

5.0.7  连通干线或主环线应考虑不同事故工况的切换手段,最低保证率应符合表5.0.7的规定。

5.0.8  热源向同一方向引出的干线之间宜设连通管线,连通管线应结合分段阀门设置,连通管线可作为输配干线使用。连通管线应使故障段切除后其余热用户的最低保证率符合本标准表5.0.7的规定。

5.0.9  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热源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