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 号   — ,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8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海上军?事管辖区、军用【船舶和设施以—及以军事目的—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第,三,条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应当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保证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的正常秩序— : 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应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电,子助航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第五条 天!津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负责本!。市,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本市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海洋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通航环】境安全需要配—布和设?置航标依《法划:定和调?整船舶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临时】锚地和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区《域制定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海事机》构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   (《一)限?时航行;  !   ?(二:)限速航行; 】    》 (三)《航道单向航行;【。  》   (四》)其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第八条 海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海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威胁海《上船舶安全、影响】海上交通秩序的【情况应当立》即依法启动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码】头,、港外系泊》。点及装卸站等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  》   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对船!舶安全靠离造成【妨碍 第十【条 港口设施、海上!设施:的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应当与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港口设》施(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航?道、港池和》泊位的设计水—深并定期委》托具有法《定测量资质》的机构对航道—、港池和泊位实际】水,深,进行测量《 ,。  《   定《期测量后《。港口设施(码头)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海【事机构?提供测量报》告和水深图纸 !第十二条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机构审】核同意使《用岸线的《应当依法报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 海事?机构进?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船舶应当符合】海上作业安全—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和?检验手续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五条 对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清除不】得对通航环》境造:成,。影响或者破坏 】 第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进行养殖、【。捕捞、?垂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动,     (!一,。) 航道—。、港池?、安全作业区、【锚地等区域;—     】(二) 海上—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1000】米水域内 》 第十七条 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制定—应当符合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动态计划制定!后应当于实施—前向海事机》构,。报告 》  : ,  海事《机构负责监督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实?施海事机构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的变化》适时通知有关单位】调整动?态计划?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第十八条【 船舶装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应:当保证其信》息输入的正确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船舶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和—富裕水深不得超载】。航行:不得危及《其他:。船舶或者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船舶报告区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系 !第,二十一条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航行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航《道航行?发,生意外情况的—应当尽?快驶离?航道无法驶离的【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冰期航】行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 船舶—。锚泊应当遵守—锚泊秩序保》持安全的锚泊距离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锚!地之外的其他水域】锚泊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船舶锚泊—时应当在船上—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并保:持通信畅通 【 ,     锚泊船舶!不得进行过驳作【业但依法取得—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除外 《 ,第,二,十六条 船舶—。引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引航—员引航?应当持引《航员适?任证:书按照引航》等级规定《引领船舶并在—规定的区《域登离?被引领船《舶, 第《二十七条 为船舶指!泊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并—与航道、港池、【码头或?。者,泊位的设计能—力、使用《用途和实际水深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船舶进出船坞时【应当由船坞引领人】。员进:行引领 —   ?  船?坞引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引领知!识并接?受海事机构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九:条 :船舶作业应当在【规定的码头、泊位】或者安?全作业区内进行【除加油、《。加,水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并靠装卸】货物    ! 船:。舶在港区内进行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等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24小时向海【事机构书面》备案 》第三:十条 海上通—。信应当使用规定【的通信频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海上通信秩序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占】用海上无线电遇险通!信,频道 第三十】一条 ?船舶、设施的夜间】灯,光,照明不得对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适当遮?蔽 : 第?三十二?条 举?办海上娱《乐活动应当提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航行警告 【第三十三《条 海上《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证其活—动使用的船舶符【合海上交通安—全要求并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海】。上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海《事机:构划:。定的:区域内?活动;  】  : (二)按照船【舶核定?乘客:定额载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   —  :(,三):开敞式船《舶的船员《和,乘客应当穿着救生衣!; :   》  (?四):。船舶应当《按顺序出《航不得?。抢行或?者追逐?; 《  :   ?(五)?乘客应当在规定区域!上下船; 【    《 (六)航行途中不!得并靠?过客;  】   (七)不得】从事:违反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其他活动 ! 第三十五条 】海河:、永定新河需要【提,闸调水时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海!。事机构?海事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提闸调水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第《三十:六条 通航水域架】空桥梁和船闸—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开启】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生意外!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打捞清除、—排除妨害并向海事机!。构报:告  —   (《。一) 船《舶或者设施搁浅、沉!没;   】  (?二) 码头》。设备、设施落水;】     (!三) 船舶》属具、?货物落水《等, :   《  对无《法自行?打捞清除《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打,捞清除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八条 海事机—构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消除隐患《。必要时有权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卸载、停止【作业、禁止进港或】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并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妨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其设施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如实向海【事机构提供真—。实信息、资料的【海事机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危害人命、—财产安全《和,海上:交通秩序《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