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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 号
【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8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 海上军事—。管辖区?、军用船《。舶和设施以及以军事!。目的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第三】条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 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应】当,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保证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应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电子?助航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 ,第,。五条 ?天津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负责—。本市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本市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海洋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通—航环:境安全需要配布【和设置航标依法【划定和调整船舶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临《时锚地和《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区域制》定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海事机构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一)限!时航:行;
【 (二)—限速航行;
【 : (三)【航道单向航行;
! (【四)其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第八条 》海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海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威胁海】上船舶安全》、影响海《上交通秩序的—情况:应当立即依法—启动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码头、港《外系泊点《及装卸站《等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
【 : 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对船舶》安全靠离造成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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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港口设【施、海?上设施的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应当与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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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港口设施(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航道、?港池和泊位的设【。计水深并定期委【托具:有法定测《量资质的机构对【航,道、港池和泊位实】际水深进行测量
】
【定期测量后港—。口设施(码头)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海事机构提供测!量报:告和水深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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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机【构审核?同意使用岸线的应当!依法:报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海事机构】进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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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船,舶应当符《合海上作业安全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和检验】手续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五条! 对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清除不得对通—航,环,境,造成影响或者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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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进行养殖【、捕捞、垂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动
】 : : (一) 航道!、港池?、安全作业》区、锚地等区域;】
? 》(二) 海上—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100《0米水域内
第!十七条 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制定》应当符合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动】态计划制定》后应:。当于实施前向海事机!。。构报告
!。 海事机》构负责监督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实施【海事机?构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的变》化适时通《。知有关单位调—整动态?计划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第】十八条 船舶装【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应当保证其信【息输入的《正确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船舶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和:富裕水深《不得:超载航行《不得危及其他—船舶或者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船舶报告区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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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航行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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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航【道航行发生》意外情况《的应当?尽快驶离航道无法】驶离:的,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
【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冰期【航行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 》船舶锚泊应当遵守】锚泊秩?序保持安全》。的锚泊距离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锚地》之外:的其他水域锚泊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统一安排
— ,第二十五条》 船舶锚泊时应当】在船上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并保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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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船舶不得《进行过驳作》业但依法取得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船舶引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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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引航应当持引航】。员适任证书按照引航!。。等级规定引领船舶】并在规定的区域【登离被引领船舶
】
第二十七—条 为船舶指泊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并与?航道、港池、码头或!者泊:位的设计能力、使】用用途和实际水深】相适应
《。
:。第二十八条 船【舶进出船坞》时应当由《船坞引领人》员进行引领》
【 船坞引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引领知识》并接受海事机构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九条? 船:舶作业?应当在规定的码头、!泊位或者《。。安全作业区内—进行除加油、—加,水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并?靠装卸货物
【 : 船舶在港区!内进行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等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24小!。时向海事机》构书面备《案
《第三十条 》海,上通信应当使用规定!的通信?频,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海上通信秩!序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占用海上《无线电?遇险通信频道
!第三十一条 —船舶、?设施的夜间灯—光照明不得对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适当遮蔽
第三!十二:条 举办海上娱乐】活动应当提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航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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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海上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证其活动!使用的船舶符合【海上交?。通安全要求并—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海上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海事【机构划?定的区域内》活动;?
《。。 ? (二)按》照船舶?核定乘客定》额载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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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敞式船舶的船】。员和乘客应当—。穿着: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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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应《当按顺序出航不得抢!行或者追逐;
】 》 (五)乘客应当】在规定区域上下船】;
— (六)航【行途中不得并靠过】。客,;
《 , (》七)不得从事—违反: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 海河》、永定新河需要提】闸调水时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海事机构海!事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提,闸,调水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 第三十《六条 通航水域架】空桥梁和船闸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开启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生【意外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打捞清除、—排除妨害并向海事】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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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 船舶《或者设施搁浅、沉】没;
》 》。(二) 码头设备、!设施落水《;
!(三) 船舶属具】、货物落水等—
? 对无法】自行打捞清除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打】捞,清除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第三十八条 海】事机构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消:除,隐患必要时有权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卸!载、停止《作业、禁止进港【或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并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妨《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其设《施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如实!向,海事机构提供真【实信息?、资:料的海事机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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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危?害,。人命:、财产?安全和海上交通秩序!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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