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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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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号:
: ?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8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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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海上军事】管辖区、军用船舶和!设施:以,及以军事目的—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第】三条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 :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应当!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保证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应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电,子助:航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第五条 天津!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负责》本市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 本市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海洋》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通航环境《安全需要配》布和设置《航标依法《划,定和调整船舶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临时锚地和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区域制定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海事机构】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一《),限,时,航行;
— (二【)限速航行;
】 (三】)航道单向航行【;
】 (四)其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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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海【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海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威》胁海上船舶》。安全、影《响海上交通秩序的情!况应当立即依—法启动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码】头、港外系》泊,点及装卸站》等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
! 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对船舶?安全靠离造》成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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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港口设施、海【。上设施?的,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应当—与,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港口【设施(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航道《、港池和泊位的设计!水,深并定期委托—具,有法:定测:量资质?的,机构对航道、港池】和,泊位实际水深进【行测量
】。 : ,定,期测量后港口设施】(码头)《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海事机【构提供测量报告和】水,深图纸
第十二!条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机—构审核?同意使用岸线—。的应当依法报—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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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事机《构进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船舶应当符合】海上作业安全—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和:检验手续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五条 ?对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清除不!得对通航环境造成】影响或者破坏
!第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进行养殖、捕捞【、垂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动
【 (一—。) ?。 航道?、港池、安全作业区!、锚地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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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海上: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10【00米?水域:。内
《第十七?条 :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制定应当符合—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动态【计划制定后应—当于实施前向海事】机构报告
! 海事机构负责!。监,。督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实,施,海事机构《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的变化【。适时通知《有关单位调整—动态计划《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 第十八条 —船舶装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应当》保,证其信息输》入的正确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船舶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和富裕水深【不得:超载航行不得危及】其,他船:。舶或者?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船舶报告区【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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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航行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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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航道航—行发生意外情况【的应当尽快驶离航道!无法驶?离的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冰:期航:行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 船【舶锚泊应当遵—守锚泊秩序保持【安全的锚《泊距离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锚地之外的!其他水域锚泊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船舶锚泊时应—当在船上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并保持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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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锚?泊,船舶不得进行过【驳作业但依法取得】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除》外,
: 第二?十,六条 船舶引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引《航员:引航应当持引航【员适任证书按照【引航等级规定—引领船?舶并在规定的区【域登离?被引领?船舶
第—二十七条《 为船舶指泊—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并与!航道、?港池:、码头或《者泊位?的设计?能力、使用用途和】实际水深相》适应
《 第二十《八条 船舶》进出船坞时应当【由船坞引领人员进】行引领
》 —船坞引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引领知识!并接受海事机—构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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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船舶作业应—当在规定的码头【、泊位或者》。安全作?业区内进《行除加油《、加水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并靠装卸货物!
】船舶在港区内进行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等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24小时向》。海事机构书面备案】
第三十条 】海上通?信应:当使用规定的通信频!道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海》上通信秩《。序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占用海上无线【电遇险通《信频道
—第三十一条》 船舶、设施的夜间!灯光:照明不得对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适当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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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举办海上娱乐【活,动应当提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航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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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海上—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证》其活动使用》的,船舶符合海上交【。通安:全要求并《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海上: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海事机构划定的区】域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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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船舶核定乘客定】额载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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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敞式船?舶的船员和乘—客应当穿着救生衣】;
【。 :(四)船舶应当按顺!序出航不得抢行或】者追逐;
— ? : (五?)乘客应当在规【定区域?上下船;《
《。 (六—)航行途《中不得并靠》过客;
】 (《七)不得从事违反】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 海河】、永定新河需要提】。闸,调水时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海事机构海事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提闸调水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第【三十六条《。 通航水域》架空:桥梁和船闸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开启】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生意外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打捞清《除、排除妨害—并,向海事机构报告
】
? (》。一) 船舶或者设施!搁浅、沉没》;
?。 (【。。二) ?码头设备、设—施落水?;
】 ,(三) 船舶属具、!货,物落:水,等
】 对无?法自:。行打捞清除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打捞清除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海事机】。构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消除隐患必要!时有:权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卸载、停止【作业、禁止进港或】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并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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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妨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其设施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如实向【海事机构提供真实信!息、资料《的海事?机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危害人命、财产】安全和?。海上交通秩》序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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