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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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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 号
】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8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海上军事管》辖,区、军用船舶和【设施以及以军—事目的?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第—三条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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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应当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保证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应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电子助航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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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天津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负责本市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本—市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海洋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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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通?航环境安全需要【配布和设置》。航,标依法划定和调【。整船舶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临时《锚地和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区域!制定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海事《机构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一)限!。时航行;
】 (二)【限速航行;》
(!三)航道单向航行;!。
》 (《四)其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第八条【 海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海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威》胁海上船舶安全【、影响海上交—通秩序的情》况应当立即依法启】动,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码】头、港外系泊点及装!。卸站等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
! 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对船舶安全靠离造成!妨碍
第十条 !港口设施、海上【设施的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应当与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港口设《施(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航道、【港池和泊位的设计水!深并定期委托具有法!定测量资质的—机构对航道》、港池和泊位实际】水,深进行测量
! ? 定期测量后港【口设施(码头—)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海事机构提》供测量报告和水深】图纸
第—十二条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机构审核同意】使用岸线《的应当依《。法报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 海事机构进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船舶应当】符,合海:。上作业安全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和检】验手续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五条 《对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清除不得对】通航环?境造成影响》或,者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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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进行养殖、捕捞、!垂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动
? , (一)】 航道、港池、!安全作?业区、锚地等—区域;
》 : , (二) 海】。上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10!00米水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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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制》定应当?符合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动态计划制定!后应:当于实施前向海【事机构报告
】 海事机构!负责监督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实施】海事机构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的变化适时通知有关!单,位,调整动态计》划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第十八条 船!舶装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应当保证【其信息输入的正确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
第?十九条 《船舶: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和富裕《。水深:不得超载航行不得】危及其他船舶或者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船舶—报,告区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系
《 第:。二十一条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航行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
】。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航道航!行发生意外情—。况的应当尽快驶离航!道无法驶《离,的,。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冰》期航行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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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船《舶锚:泊应当遵守锚泊秩序!保持安全的锚泊【距离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锚地之外的—其他水域《锚泊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船舶【锚,泊时应?当在船?上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并保持通信【畅通
》 : ?锚,泊,船舶不得进行过驳作!业,但依法取得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船—舶引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引航员—引航应?当持引航员》适任证书按照—引航等级规》定引领船舶并在【规定的区域》登离被引领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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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为《船舶:指泊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并与—航道、港池、码头或!者泊位的设计能【力、使用用途和实】际水深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船舶进】。出船坞时应当—由船坞引领》人员:进行引领
! 船《坞引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引领知《识并接?受海事机构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九条 船舶作业!应当在规定的码头】、泊位或者安全作业!区内:进行除加油、加水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并靠装卸】货物
【 船舶在港区】内进:行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等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24【。小时向海事机构书】面备案?
第三十—。。条 海上《通信应当使用规定】的通信频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海上:。通信秩序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占用海上无线!电遇险通信频道
】
第?三十一条《 船舶、设施的夜】间灯光照明不—得对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适当遮蔽
【 第三十二》条 举办《海上娱乐活》动应当提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航?行警告
第三十!三条 海上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证》其,活动使用《的船:舶,符合海上交通安全要!求并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海上—。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海!事,。机构:划定的区域内活动;!
(!二)按照船舶核定乘!客定额载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
!。 《 (三)开—敞式船舶的船员和乘!客应当穿着救生【衣;
! (四)船》舶应当按顺序出航】不得抢行《或者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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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乘客应当在规定!区,域上下?船;:
(!六)航?。行途中不《得并靠?过客;
【 (七)不得!从事违反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其,他活动
》 第三?十五条 海河—、永:定新河需要》提闸调水《时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海事机构海》事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 》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提闸】调水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第三十】六条 通航水—域架空桥梁和船【闸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开启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生意外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打捞清除、【排除妨害并》向,海事: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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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船舶?或者设施搁》浅、沉没;
【 , 》。(二)?。 码头?设备、设施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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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船舶属具!、货物落水等—
】对无法?自,。行打捞清除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打捞清!除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海事【机构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消除【隐患必要《时有权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卸载、?停止作业、禁止进港!或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并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妨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其设施—。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如实向海事机构提供!真实信息、资料的】海事机?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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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危害人命、财产安全!。。和海:上交通秩序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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