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 号   】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8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黄兴【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海上】军事:管辖区、军用—船舶和设施》以及以?军事目的《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 ,第三条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应】当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为》原则:保证: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应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电》子助航?技术:和,设备:的应用 第五条! 天津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负责本市》沿海水?域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本市交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海洋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 :海事机构《应当根据通航环【境安:全需要配布》和设:置航标依法划定【和调整船舶》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临时锚地和!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区域制定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海事机构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    (一)限时!航行:;   【。  (二)限速【航行;   !  (三)航道单】向航行; 】    (四)其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 :第八条 海》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海上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威胁海!上,船舶安全、影响海】上交通秩《。序的情况应当立【即依法启动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 第九条 码头【、港外系泊点—及装卸站等》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  》   港《口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对船舶安—全靠离造成妨碍【 : 第:十条 ?港口设施、》海上设施的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应,。当与港口设施和【海上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一》条 港口设施—(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航道、港池和泊!位的:设计水?深,并定期委托具有法定!测量资质《的机构对航道、【港池和泊位实际水】深进行测量 】   ?  定期测》量后港口设施—(码头)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海事机构提—供测量报《告和水深图纸— 第十》二条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机,构,审核:同意:使用岸线的应当依】法报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海事机构进行审】。核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通航环境安全评估 !。 第?十三条 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所使用的【船舶:应当符合《海上作业安全—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和检验手续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五条 对施工【作业水域内》的碍航物施工作【业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清除不【得对通航环境造【成影响或者破—坏 第》十六: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进行《养殖、捕捞》、垂钓等有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活动: :     —(一) 航【道、港?。池、:安全作业区、锚地等!区,域;   】  :(二) 海上设【施和助航标》志周围10》00米水《域内:。 ?第十七条 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制定应当符合】通航安全标准和条件!要求动?态计划制定》后应当于实》施前:向海事机构报告【 , ,  ?   ?海事机构负责监督】船舶进出港口动【态计划的实》施,海事机?构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的—变,化适时通知有关单位!调整动态计》划必要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第十】八条 船舶装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应当保证其信息【输,入的正确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船舶—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保持安全航速!和富裕水深不得超载!航行:不得危及其他船【舶或者设施的—安全: , :。第二十?条 船舶进出船舶】报告区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系 — ,。 第二十一》条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航行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 】。 ,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航道航行发—生,意外情况的》应当尽快驶离航道无!法驶离的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 》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冰期航行【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航—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 船舶锚】。泊应当遵守锚—。。泊秩序保持》安全的锚泊距—离,。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锚》地之外的其他水域锚!泊时应当向海事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机《构的统一安排 【 第二十》五条 船舶锚—泊时应当《在船上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并保持通信畅—通  —   锚泊》船舶不得《进,行过驳作业》但依法取得》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船舶引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引航员引!。航应当持引》航员适?任证书按照引航等级!规定引领船舶并在】规定的区域登离被引!领,船舶 第—二,十七:条 为船舶指泊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规定并与航道、港】池、码头或者泊位】的设计能力、使用用!途,和实际?。水深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船舶进出船坞时【应当由?船坞引领人员进【行,引领 ? ,。     —船坞引?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引领知?识并接?受海事机《构的专业培训 【 第二十九条【 船舶作业应—当在规?定的码头、》泊位或?者安:全作业区内进—行,除加油?、加水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并靠【装卸货物 【    《 船舶在《港区内进《行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等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前【24小时向》海,事机构书面》备案 》。第三十条 海上通】信应当使《用规定的通》信频道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海?上通信秩序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占用】海,上无:线电遇?险通信频道》 第三十—一条 船《舶、设施的》夜间:灯光照明不得对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当:适当遮蔽 第三!十二条 举办海上】娱乐:活动应当提前—向海事机构申请发】布航行警告 —。 , 第三十三条 【。。海上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证其活动使!用的船舶符合海【上交通安全要求并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海上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海事机构》划定的区域内—活动:。;  —   (二》)按照?船舶核定乘》客,。定额:载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乘?客定额; 》 ,    》 (三)《开敞式船舶的船员和!乘客应当穿着救【生衣; 【    (四)船舶!应当按顺《序出航?不得抢行或者追逐;!     】(五)乘客》应当在规定》区域上下船; !     》(六)?航行途中《不得并靠过客; !  ?   (七)不得从!事违反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 海【河、永?定新河需要提—闸调水时《相关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海事机构海事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提闸调水的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 , 第:三十六?条, ,通航水域架空桥梁和!船闸的?。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其开启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生《意外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海事机—构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打捞清—。除、排除妨害并向海!事机构报告》  》   (一) 船】舶或者设《施搁浅、沉没; 】     【(二) 《码头设备《、设施落《水; 》 ,    (三—。) 船舶属具、【货物落水等 —     对无!法自行打捞清除【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打捞清除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 ,第三十八《条 海事机》构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消》除隐:患必要时有权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卸载、停止作—业、禁止进港—或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并【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海事机构应当组织!消除隐患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妨碍船舶《航,行安全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其:设施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如实向海事》机构提供《真实信息、资料的】海事机?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危害人命、财【产安全和海上交【通秩序的海事—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