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 (: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作如下修改
!
《
:
? : , 一:、删除第二十五条
!
《
,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
》 三、删除—第三十七条 —。
?
】。。四,。、本办法中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均修改为《“市土地管理部【门”
【 ,
—此外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 :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
(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限—。定)
《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限定)
— 》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
第六条(—主,管部:门):
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务
《
第七条(—出让合同的签订)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 : 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按规定的建设用地管!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
!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可以按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
,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按前《。款规定发生转—让的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继:承,
【 ,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要求)!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应》当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外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商品房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可以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前款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出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 《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
? ? (四)出让年【限;
! ,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
?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 (八)!出让地块的交付期】限; ?
: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
?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 (十《一)违约责任—;
— ?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 : :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制》订 :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确定
】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 , :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一)招标—;
! (二)《拍,卖;
【 : (三《。)协:议;
】 ?(四:)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
!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 《
第十五条(征!询,规划要求和相关批】准手:续的:办理)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
—
,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投资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标、拍卖完成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由受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有关资》料的提供)
】 : : 出让?人应当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下列资料》
:。
,。 《 (一)》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形图【或地籍图《;
! (二)项目建【设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最低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下限:;
》 : (三)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 : , (四)》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五)?市政公用设》。施的现状和配套【。建设要?求;
—。 》(,六)出让地块的地】面现状; 》
》 , (?七)出让的方—式和年限;
【
? (》八)受让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
? 》(九)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要求;【 ,
【 (十?)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 (—十一)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具,体,。规定;?。
—。 (《十,二)房地产买卖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 (一)出让【人根据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在出》。。让人组织下踏勘出】让地:块;
《
, (【三):投标人支《。付保:证,金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 【
《 : (四)出—让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主持开标;》。
!(五)由《。出让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六)由出《让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七—)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 开标和评标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
第十八条—(,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一,)由出让人委—托的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 (【二)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踏勘出让地块!并支付保证金—;
》 》(三)?拍,卖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通【过公开竞价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 ?(四)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五)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拍】卖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九?条(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其程序为
! ,。 , (》一)出?让人: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
《 , (—二)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获得有关—资料后经与出让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第二十条(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
【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
》 : 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应当按出让人规!定的币种支付
】
定金!、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金 ?
】对,未中标者和买受人】以外的竞买》人已支?付的定金、保证金出!让人或?者拍:。卖人应当予以退【还
:
第二十》二条:(出让地块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 按》本办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块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 ?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已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出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一)?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受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出让地块后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二)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应》当发给受让》人土地临时使用证明!并,由,受让人与出让地块】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出让人应当【在,市或者?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要:求,。),
《 :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开发期限和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
》 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市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以及【交通、环保、—卫生、环卫、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变】更):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需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必?须向:出让:人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并相】应调整出《让金;不予批准的】应当由出让人—。或者规划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受让》人
第二—十六条(《出让:金的管?理,)
【 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
第三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第二【十,七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受让【人的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
,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
【
第二十八条【(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无偿收回
】。
,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 出让?。年限未满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 第三十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至迟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日前6【个月将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通知受让人并在出!让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
:。。第三十一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 :。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应当按!出让年限的余期、规!。划用:地性质、《出让金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价值等《项内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受让人对!补,偿金额的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仍可以!。按公告规定的—日期执行
》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可以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将另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与受让人进【行交换
【 交换【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出让金金】额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和出让!人的违约责任)【
?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定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出!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人!返还:出,让金受让人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第三十四条(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处罚】)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或者】条件: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的纳税》义务)
【
— ,。 受让人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
:
第三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 ,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和相—关事项)《
,
: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