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 8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 ,(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作如下】。修改
?
! ? 一、删除第二十五!。条
: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
:
:
? 三、删》除第三?十七条?
【
》四、本办法中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均修改为“市土地管!理部门”
【
,。。
此!外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 ,
—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 ,(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
—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限定)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
,。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限定》)
】。。 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
《
: : , 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务
第七!条(:。出让合?同的签订)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
》 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按规!定的建设用地管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
】 《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可以—按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按前—款规:定发生转《让的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继承
! ,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 第:十,。一条:(应当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外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商品房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可?。以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前款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出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 ?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 :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
— (四)出让年限;! ,
?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
,。
—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 , (八)出【让地块的《交付期限;》
】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 《 :(十一)违》约责:任; ?
—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制订
【
,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确》。定
《 》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 , ?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 《 ,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 , (?一):招标;
】 (二)【拍,卖; ?
?。 ? (三《)协议;
—
【。(四)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
!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征询规划要求和相!关批:。准手:。续的办理)
!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投资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标?、拍卖?完成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 ?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由受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有?关资:料的:提供)
! 出让人应—。当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形图或地籍图【;,
》 (二—。)项目建设》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最低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下限;
》
【(三)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四)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
? (五【)市政公《用设施的现状—和配套建设》要求;
— (六)!出让地块的地面【现状;
》。
, , 《 (七)出让的方式!。。和,。年,限;
】 ?(八)受让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
【。(,九)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要求》;,
《 (十)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 : ?(,。十,一,)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具体规【。定,;
— 《(十二)房地产【。买卖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 (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
— (:一)出让人根—据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在》出让:人组织下《踏勘出让地》。块;
》 : (三)【投标:人支:付保证金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
— (四)】出让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主持开标;
!
:。 , (五)由】。出让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六)—由出让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七)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 开标和评【标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八【条(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 (一)由出让】人委托?的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
— (二)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踏勘出让《。地块:并支付保《证金;?
》 (三)拍】卖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通:过公开竞价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 : (四—)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五!)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 拍卖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九条(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其—。程序为
》
(一!)出让人《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
?
(二!)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获得有关资料后!经,与出让?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第二十条(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
】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 第二十《一条:(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
】 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应当按出让人规!定的币种支》付
?
: , 定金—、,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金
【
对未!中标者和《买受人以外的竞买人!已支付的定金—、保证金出让人或】者拍卖人应当予以】。退,还
《第,二十二条(出让地】块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 按本?办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块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已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出】。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一)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受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出让!地块后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二)》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应当发【给受让人《土地临时使用证明】并由受让人与—。出让地?。块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出—让人应当《在市或者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
:。
,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要求)
】 ?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开发期限和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
? 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市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以!。及交通、环》保、卫生、环—卫、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变更《)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需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必须】向出让?人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并!相应调整出让金【;不予批《准的:应当由出让人—或,者规:划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受让人
】。 第二十六条(【出,让金的管理)—
】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三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第二十?七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受让人的【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
,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
《 第二十八条(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无偿收回 !
》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 : 出让年限—。未满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第三十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至迟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日前6【个月将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通知:受让人并在出让【。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三十一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应当按】出让年限《的余期?、,规划用地《性质、出让金—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价值【等项内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受让人对补—偿,金额的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仍可以按公告!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可】以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将《另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与受让人【进行交换
【 交换】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出让金金额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和出让人的—违,。约责:任)
》
》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定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出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人返还《出让金受让人—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第三十四条】(,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处罚)
【。 ?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处罚—),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或?者条件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附 ! ,则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的—纳,。税义务)
【 ?。
》 受让人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
— 第三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
—。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和相关事项)
】
《 ,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