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作如下修改
!。
— : 一?、删除第二》十五:。。条
!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
】 三、删除第【三十七?条
【
四、】本办法中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均修改为】“市土地管理部【门”
》
》 《此外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
!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
?(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
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限》定)
?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限定)
— 》 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
》 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务
!
:第七条(《出让合同的签—订)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 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按规《定的建设用地管【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 ?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
!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可以按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 《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按前款规定!发生转让的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继!承
!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应当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外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商品房《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可以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前款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出!。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 :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 (》四)出让年》限;
【。。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 ,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
: ?。 (八)出让】地块的交付期—限; ?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
,
— (十?一,)违约责任;—。。
:
: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 ?。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 :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制订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确定
— :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 ,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招标;》
:
(】二)拍卖;
】 ,。 (三)】协议; 《
(!四)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 】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征询规划要求和】相关批准手》续的办理)》
【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
!
, ?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投—资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标、拍卖【完成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 ?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由受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 —
: 第十六条》(有关资料的提【供)
?
出】让人应当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下列资料
【 : (一—。)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形图—或地籍?图;
! (二)》项目建设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最低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下?限,;
— : (三)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 , (四)【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
(】五)市?政公用设施的现状和!配套建设要求;【
?。 ? (六)出让地!。块的:地面:现,状;
】 : (七)出让的【方式:和年限; 》
】(八)受《让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 《(九:)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要求;
】 (十】)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
》 (十一)—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具《体规定;《
:
: 《 (十二)》房地产买卖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 (:。一)出让人根据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在出让人组—织下踏勘出》让地块?; :
》 (《三)投?标人支付保证金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
】 (四】)出让?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主持【开标;
】 : (五《)由出让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六)】由出让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七—)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 ? , , 开标和评》标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八条(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 (一)》由出:让人委托的》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 (二】)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踏勘出让》地块并支付保证金;!
:
《 (三》)拍卖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通过?公开竞价《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 (四)!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五)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拍卖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
第十》九条(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其】。程,序为
! (一《。)出让人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
】 —(二)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获【得有关资料后经【与出让?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第二十条(—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
—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
第二十一—条(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
【 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应:当,。按出:让,人,规定的币《种,支付
【 , 定《金,、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金:
:
【对未中标者和买受人!以外:的竞买人已支付的定!。金、保证《金出让人或者拍卖】人应当予以退还【
?第二十二条(出让】地块: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 按本办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块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已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出: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一)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受!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出】让地块?后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二)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应【当发给受《让人土地临时—使用:。证明并?由受让人《与,出让地?块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 出让人应当在!市或者?。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
—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要求)
—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开》发期限和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 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市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以及交通】、环保、卫生、环】卫、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变更—)
?。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需,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必须向出《让人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并相应调》。整出:让金;?不予批准《的应当由《出,。让人或者《规划: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受!让人
?
:第二十六条(出让金!的管理?)
:
? 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三】。。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
第?二十:七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受让人的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 ?
第二十八条】(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无偿收回!
《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 出让年!限未满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
第《。。三十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至迟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日前6!个月将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通《知受让人并在出让】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三【十一: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应当按出让年!限,的余期、规划用地】性质、出让金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价值—等项:内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受让人?对补偿金额的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仍可】以按公告规定的日期!执行
?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
,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可以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将《另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与受让人进【行,交换
— 《 交换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出,让金金?额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和出让《人的违约责任—)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定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 出: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人《返还出让金受让人】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四条(—。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处罚)—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处罚)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或者条件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的纳《税义务?)
! : 受让人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
第三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和相关事项)!
》 ,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