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8, 号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 (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作如下《修改 ! ? ,   ?一,、删除第二十—五条 ? 》  :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 —    《。 三、删除第—三十七条 》 :。 》   ? 四、本办法—。中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市—房地资源《局”均修改为“【市土:地管理部《门,” —     【此,外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 《    — 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限定《) 》。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限】定) 》     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 ?     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务 》 第七条》(出让合同的—签订)?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  《   出让合—同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按规定的】建设用地管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 !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  —  :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可以按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    》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按,前款规?。。定发生转让》。的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其:。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年限内可以》继承  】 ,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依法继【承,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 第十一条(应当!。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 , ,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外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商品房项目》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可以》以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前款规定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房地产转让的】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在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简!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出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 ,   ? , 出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     (一)出!让和受让的当事【人双:。方;   !  (二)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 ,。 ?   ?  (三)出让【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  》   (四)出【让,年限;? ,。  》  : (五)出让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     【(六)?拆除:出让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责任、费【用承担和完成期限】; 《    》。 (七)与出让地块!相关: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和费【用承担的责任—;, , ?     (—八)出?。让地块的交付期限】; 《。。   《  (?九)项目建》设的开工和》完,成期限;《 ?     (十)!。当事人双方在出让年!限届:满时的?权利和义务; 】。     (十!一,)违:。约责任?;    !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    (》十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 出让合同应—当附有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各项规!划要求和附图 !    》 出让合同应当参】照,使用标准《格式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制?订 ?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确定 !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  《 ,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 :    《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     (一】)招标; 【     (二)!拍卖; 】    (》三)协?议;   !  (四)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   !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 《 第十五条(—征询规划要求和相关!批准手续的办理)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出让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管理部门征询—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各项规划—要求及其附图 】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前以书面形式向投】资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标、拍卖完成后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由受让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投资、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有关资料的提供!)     !出让人应《当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下列资!料 《     (一】)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地形图或—地籍图; 》     】(二)项目建设的完!成年限、必须—。投入的最低建筑费用!和发展?面,积的下限; 】   《  (三)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 (:四)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 ,  ? ,  (五)市政公】用设施的现状—和配套建《设要:求,;  【   (六)出让地!块的地?。面现状; —     (七!)出让的方式和年】限;  】   (《八)受让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   ?。  (九《),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和要求; 【 《    (十)出让!合同:的标准格式; 】 :     》(十一)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具体【规定; 《 《   ? (:十二)房地产—买,卖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 (十三)》其他有关资料 【 第十七条—。(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   (一)—出让人根据出让地】块的具体条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 : ,   (二)投标人!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在出让人组—织下:踏勘:出让地块; !    《 (三)投标—人,支付保?证金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 【 ?。    (四)【出让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主持开【。标;:   【  (五)由—出,。让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六)由出让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七》)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中标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 , :   ? 开标和评》标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八条(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主【要程序为 】 ,    《(一)由出让人委托!的,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 》 ?  :   (二)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踏勘出》让地块并支付保【证金; 《 :     —(三)拍卖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通过公开竞价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     】(四)?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五)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 拍卖应当有—本市的?公,证机关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第十—九条(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土地:使用权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的其《程序为 】    (一)【出让人向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提供出让地块的【有关资料; !。。。    《 (二)《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获得有关】资料后经《与出让人协商—一致: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 第二》十条(?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 !    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 :     定金】、保证金《和,出让金应《当按:。出让人规定的—。币种支付 【  ?   定金、—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金 — ?     对未中标!者和买受人》以外:。的竞买人已支—。付的:定金:、保证金出让—人或:者拍:卖人应当予》以退还 第二十!二条(出让地—块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   按本办法【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块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已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一:并出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    《 出让合同签订时】出让地块上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让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一)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出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当【在受: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按出让合同—规定交付出让地【块后由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二《),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人负【责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出让人应当》。发给受让人土—地临时使《用证明并由受让【人与出?让地块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同:;受让人应当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出让【人应当在市或者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时公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成交价格 第】二十四条(》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的要?求)   】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开发期限《和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   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当按本】市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以!及交通、环保、卫生!、环卫、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变更) — ,    》 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需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的必须向出—让人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合—同并相?应,调整出让金;—不予批?。准的应当由出让人或!者规划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受》让人 第二十六!条(出让金的—管理)   !  出?让金应当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 第三章》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第二十七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受让人的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 第二十】。八条(出让土—地使用权期满的收】回)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无偿收回 】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  《   出让年—限未:满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第》三十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 :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至》。迟于收回土地使用权!。之日前6个月将出】让,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通知受让人并】在出让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三十一条(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应当按出让年【限的余?期、规划用地性质、!出让:金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价值等项内容】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受让人!对补偿金额的确【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仍《可以按公《告规定的日期执行 !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    》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可以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将另?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与受让》人进行交换》 , :     —交换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出《让金金额《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后确定 】 ?    《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和出让》人的违?约责任) 》 《 , ,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定】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出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出让人返还—出让金受让》人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四条(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处罚)  !。   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或者条件【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的纳税义务【) : 【 ,   受让人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 第三】十七条(《应用:解释:部门) —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和—相关事项《) 》。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