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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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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12【 号
【 :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200】9年4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加强—本市:门弄号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门!弄号的编《制、使用、标—牌,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
《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门《弄号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弄号编》制、:。门弄号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 本市—规划、建《设、房屋、》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弄号!管理:的相关工《作
!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门:弄号标牌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
?
》 , 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门弄《号,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门!弄号编制原则)【
,
》 , 门弄号编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有】序可循的原则不得跳!号、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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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门弄号!的申:。请)
!。 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平面!图纸或者居》房屋屋改为》非居住?使用:凭,证等相关批准证明向!建筑物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弄号
第【六条(核准和通【知)
】 公安派出所收到!门弄号?编制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门弄号编制意见报区!。、县公安部门—核准区、县公安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公安派》出所收到区、—县,公安部?门,的决定?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编》制规则)
》
》 门弄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
》 (一)对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正式批准的—路,。名依道路的走—向由东?到西、由南到北(浦!东新区由西到东【、,由北到?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4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 》
? : (二)—对里弄、《。新村内的建筑物以】进口处?为首号连续》编制门弄《号
》。 (三)对!行政村内《的,。建筑物?按照行?政村的名称以—进口处为《首号连续编制门弄号!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10《米的应当留出备用】的门:弄号
第【八条(门弄号—的变更)
》
【。因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原因更改】路名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向!公安部门办理门弄号!变更手续
【 门弄号!编制有错号、跳【。号、重号《等情形?的建筑物产》权所:有人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公安部门【也可以主动更正
!
门】。弄号发生变》更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告 【
第九条(【门弄号?标牌:的设置)
【。 》门弄号?。标牌的?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和醒目—具体样式和安装【标准由市公安局拟】订后报市政府同【意 :
门!弄号标牌由市—公安局负责》监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装—
第十条(门!。弄号标牌的维—护与监督)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门弄号—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对缺失、污—损的门弄号标牌应当!及时:补缺、修复》和更换
— 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门弄号标牌缺失、!。污损:等违反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
公】安部门应《当,对门弄号标牌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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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
! , 》。经依法?确认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建筑?等特色建筑物可【以安装与《其建筑风貌相协【调的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 —
》 特色建筑物需!要安装特殊》样式门?。。弄号标牌的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 ? 统一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承担 —
:。 《 特?殊样式的门》弄号标牌的制作、】安装和维《护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相关管理【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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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相关!部门责?任,)
—。 本市工—商、房屋、》水务、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及!水、电?、燃气?的安:。装等手?续时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
— 因门弄号—变更导致《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地?址发生变化的公安】、工商、房屋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证》照,的变更?。登记 ?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 , , ,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确定、更改门—弄号;
》
(】二)擅自《移动、拆除门弄【号标牌;《
:
— (三)涂改、污损!、遮:挡、覆盖门弄—号,标,。牌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
》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擅自—确定、?更改门弄号的由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擅!自移动、拆除门【。弄,号标牌?或者影响正常—。使,用或:者造成损坏的由市】或者:区、县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六:条,(临时?门弄号的特》别规定)
【 , 《公安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未?经批准建造、—改,建的建筑物编制临】时,门弄号
! 前款所指建】筑物被依《法拆:除后临时门弄号【即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 ,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