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
(?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 1《0, 号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 为了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
第四条(【管理部门)
! ,。 市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市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 ,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行业《发展
第五条!(规:。划编制)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
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
?
, ,第六条(《信息系统《)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 旅馆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
】 第七条《(信息服《务)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的多【媒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应当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 第八条(发展【报告)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旅馆《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旅馆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第九条(服务质!量评定)
— 》 ,本市:实行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
: 《 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分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馆,标准化评《定
?。
—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旅—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旅馆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旅馆标《准化评定 》
第十》条(:行业协会《)
】 ,旅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旅馆业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
? , (一—),根据:旅馆的不《同类型制《定和推广应》用,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 (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旅馆设—立)
—
【 设立》旅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
】 , 在旅馆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事项【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连锁经营)
! 在本市实】行旅馆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二)连锁旅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 (—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
《 《(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
《 ,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 ?。本条所?称的旅馆连锁经【营是:。指2家以上旅—。馆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旅!馆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住】宿预订)
】 旅馆—接受住?。宿预订的应当办理预!。。订记录并将客房类型!、房:费,、预订保《留时间?等事项?。。告知旅客
】 旅馆应当!根据所接受的预订保!留客房由《。。于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旅客要求旅—馆继:续履约?。的,旅,。馆应当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质量《。等级的?旅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 第十四条(委托预!订,)
【 旅馆委托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办理住宿预【订的应当与》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 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在办理住宿预】订时应当向》旅客:。提供真?实、:可靠的旅馆信息
!
第十五条(【住宿押金)
!。 旅馆—向旅客收取》住宿押?金的应当在办理【住宿:预订或者入住—登记时与《旅客:约定押金数额并出具!收取押金的凭证
!
: 旅客【应付的住宿》和其他费《用少于住宿押金的】旅馆应当在结—账时将?余额退还旅客 【。
第十六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示)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
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住宿时【间,结算)
! 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 —
: 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 , 》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 第十八条(服务规!范)
》 旅—馆应:当制定服务》规范载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要求等内容—并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或者放置】副本:供旅客查阅
【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
— : :旅馆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
— , 旅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
第二十条(】。设施用?品维护?)
— 旅馆》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保证旅客入住】时客房的《清洁、安静和客房】用,品的完好《、,适用
— , 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损坏影响旅客【正,。常住宿的应当立【即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后,仍影响?正常住宿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更换客房或者退房! ,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
: : , :旅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
》 旅馆应—当在公共区域、客】房放置安全提示的相!关资:料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应当配?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
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
】
旅馆!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备案
! ?旅馆应当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
《 ?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旅馆应当及—时疏散旅客》协助伤患旅》客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贵【重物品保管)
】 —旅馆应当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 旅【客登记入《住,。。。时旅:馆应当告知旅客可以!。在住宿期《间将贵重物品委托】其,保管旅馆接受旅客】。委托:保管物品的》应当办理《保管手续并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
! ? 贵重物品保【管期间未经旅客同】。意旅馆?不得检查、使—用或:者允许他《。人检查、《。使用所?保管的物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停放)【
,
旅】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为旅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秩—序维:护制度
!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旅馆应当按】照本市关《于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
【 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旅馆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
第二十五条(!责任保险)
—
—。 本市鼓励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 : ,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对因《旅馆责任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
第《二十六条《(出租经营)
【
? , 旅馆将—部分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经营内容、经!。。营秩序维《护,等事项 《
【 旅馆应当督—促承租人依法经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节能】。环保)
》 : 旅馆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旅馆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
第二十八【条(限制吸烟)
】
? 本市推行】旅馆限制吸烟制度】
【 , 有:条件的旅《馆可:以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或?者设置专门的禁烟住!宿,。楼层:
第》二十:九条(无障碍设施】)
:
: : ?旅,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 ? 旅馆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邮?件传递)
【 , 旅馆提【供代收?代发邮?件服务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邮,件收发并《设置登记册做好相关!记录
》 旅馆】。收到旅客交付寄送的!邮件应当向》旅客:出具收件凭证;向】旅,客交付代收的邮【。件应当经旅客签收 !
第三十一【条(旅客住宿权)】
: ,。 : 旅客享有平等!。的住宿权利
【
, 除下列!。情形外旅《馆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 :。 《(一)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
《。 : ,。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病的【;
【 (三》)携带?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者影响《旅馆正常经营的动】物,、危:险物品?的;:
— ,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 (五)旅】馆的客房没有—空余的;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旅客】客房使用权》)
【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 ,。 :。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 (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 《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
【(,。三)旅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
第四章 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
:。
, 第三十三—条(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预案)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旅《馆住宿?需求分析系统—并制定相关保障预案!
?
:
《 本条规定的重【要节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
? 本条》规定的大型》公共活?动是:指,国家:或者:本市组?织、主?办的大规模会议、】展览、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 ?
第三》十,四条(重大》节庆活?动的信息指引)【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来沪旅客住宿量预!测并向旅馆提供【相关服务指引 【
,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周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逐日发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住宿服】务信息 《
第《三,十五条(大型公【共活动家庭临—时住宿)
【 : 在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标准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宿服】务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以自愿申请、统一标!准、集中评定、保】障安:全为原则《参照旅馆进行管理 !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的相关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市旅游【、公安等部门制【定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
《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旅馆?进行监督检查
】
《 《有下列情形的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馆?进行联合重点检查】
》
》 (一)》逢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的!;,
!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的:;
《
!。(三)旅馆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者?旅客多次举报、投诉!的
》 第:三十七条(信息通】报)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旅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 《
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公布)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对旅馆》发生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记录
【
— 旅馆违法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举报投诉的》处理)
】 旅客》发现:旅馆有违《法行为或者与旅馆】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客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旅客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处理?举报、?投诉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
旅!馆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
《 , 《 (二)未按照规定!。明示客房《种类、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和其他服务项—。目的;
》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公示》或者放置旅馆—服务规?。范并报送备案—。的
【 :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治】安管理)
》
》
》 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