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
(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 号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 韩 正《
,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为,了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管理部门)
】 —市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市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
】。 :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行业发展【
第五—条(规划编制)【
,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 《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
】 第六条(》信息系统)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 旅馆】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 》
,
, 第七条(信息服】务)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的多媒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应当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第,八条(发展报—告)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旅馆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旅馆!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九条(服务》质量评定《),
》 : 本:。市实行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 ,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分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馆标准化评—定
》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旅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旅?。馆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旅馆标准化评定【
第》十条(行业协会)
!
旅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旅—馆业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 (一)—根据旅馆《的不:同类型?制定和?推广应?用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 (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
第三章 》经营规范
— 第十一条(旅馆!设,。立,。)
《
】。 设立旅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
?。。。
?
在旅馆!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事项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连锁经—营)
?
在】本市实?行旅馆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二)连锁旅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 (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本?条所称的旅馆连锁】经营是指2家—以上旅馆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旅:馆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住宿预】订)
】。 旅馆《接受住宿《预,订的应当《办理预订记》。录并将客房》类型、?房费:、预订保留时间【等事项告知旅客 】
【 旅馆应当》根据所接《受的:预订保留客房由于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旅客!要求:。旅馆继续履约的【旅馆应当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质量—等级的旅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 第十四条》(委托?预订)
— : ?旅馆委托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办理住宿【预订的应当》。与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在?办理住宿预订时应当!。向旅客提供》真实、可靠的旅馆】信息
第【十五:条(住宿《押金)
》 : , 旅馆向旅【客收取住宿押金【的应当在办理住【宿预订或者入—住登记时与旅—客约定押金》数额并出具收取【押金:的,凭证:
】 旅客应付的住宿和!其他费用少》于住宿押金的旅馆应!当在结账《时将余?。额退还旅客》
? 第十?六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示)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
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住宿时【间结算)
【 》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
! 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
,
? , 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
?。第十八条(服务规范!)
】 ,旅馆应当《制,。定,服,务规范?载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要求等内容】并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或者【放,置副本供旅客查阅】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
【 旅馆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
? 旅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
第二十条【(设施用品》维护)
— : 旅馆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保证旅客入】住时客房的清洁、安!静和:客房用品的完好、适!用 :
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损:坏影响旅客正常【住宿的应《当立即?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后仍影响正常住宿】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更换客房或者退房!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 :旅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 旅馆应当!在,公共区域、客房放置!安全提?示的相关资》料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应当配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 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
—
《 旅馆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备案
【 : 旅馆应当】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
: —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旅馆应当及时疏】散旅客协助伤患旅】客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贵重物品》保管)
《
》 , 旅馆应《当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
旅】客登:记,入住时旅馆应—当告知旅客可—以在住宿期间将贵重!物品委托其》保管旅馆接受旅客委!托,保管物?品的应当办理保管手!续并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
! 贵重物品保管期】间未经旅客同—意旅馆不《得检查、《使用或者允许他【人检查、使用所保】管的物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停放)
《
: 旅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为《旅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秩序维护制度】
: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旅馆应当《按照本?市关于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
》
: 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旅】馆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二十【五条(责任保险)】
: 》 本:市鼓励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 : 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对因旅馆责任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
第二十六条】(,出租经营)
】 : 旅《馆将部分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经营内容、经—营秩序维护等事项 !
: , 旅馆【应,。当督促承租人依【。。法经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七条(节】能环保)
— 《。 旅馆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旅馆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
第二十八条(!限制吸烟)
! : 本?。市推行旅馆限制吸烟!制度:。
:
, 有条件!的旅馆可《以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或者》设置专门的》禁,。烟住宿楼层
【
第二十九条(无!障碍设施)》
】旅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
?。 ? :旅馆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 第三十条(邮【件传递)《
— 旅馆提供代收】代发邮件服务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邮件收发并设—置登记册《。做好相关《记录
【 旅馆收到】旅客交付寄送的【邮件应当向旅—客出具收件凭证【;向旅?客交:付代:收的邮?件应当经旅客签【收
?
第三十一条(旅!客住:宿权)?
? 《 旅客享有平等【的,住宿权?利
?
— 除下列情形外旅馆!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 (一)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病的;
! (三)携带!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者影响旅馆!正常经营的动物、危!险物品?。的;
】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 (—五)旅馆的客—房没有空余》。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旅客【客,房使用权)
【。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
【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 (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 :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
, ?。 : (三)旅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
第四章 —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
第—三,十三条(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预案)【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旅!馆住宿?需求分析系统并【制定:相关:保,障预案
》
【 本:条规定的重要节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
:
【本条规定的大型公】共活动是《指国:家或:者本市组织、主【办的大规《。。模会议、展》览、: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重大:节庆活?动,的信息指引)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来沪旅客》住,。宿量预测并向旅馆提!供相关服务指引【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周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逐日发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住宿服务》信息
》 第三十五条(大型!公共活?动家庭临时住宿)
!。。。。
【在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标准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宿服务— ,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以自愿申请》、统一标准、集中评!定、:。保障安?全为原则《参照旅馆进行管理】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的相关—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市旅游、公安】等部门制定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
—
,。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旅馆进行监督!检查
】。 有下—列情形的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馆进行联合重点【检查
—
(!一,)逢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的;:
《 :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的【;
》
《 (三—)旅馆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者旅客多》次举报、投诉的【 ,
第三十七】条(信息通报)
】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旅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
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公布—)
:
, ,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对:旅馆发生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记》录 :
】旅馆违法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举【报,投诉的处《。理,)
!旅客发?现旅馆有违法—行为:或者与旅馆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客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旅客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处理《举报、投诉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
【。。
》 旅馆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明?示客房?种类:、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和其?他服务项《目的;
!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公,示或者放置旅馆服】。务,规范并?报送备案的
【
《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治安管理)
—。
! 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