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 10 号—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 ,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 第四条(管—理部门)《
【 市: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市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
:
—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行】业发展
【第,。五,。条(规划编制)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
】 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
— 第六条(信息系】统)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 《 旅:馆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
【 ,第七条(信息服务)!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的—多媒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应当!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第八!条(发展报告)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旅馆【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旅《馆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第九条(服》务质量评定)—
】本,市实行?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 : ?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分—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馆标—准化评定《
?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旅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旅馆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旅:馆,标准化评定
【
, 第:十条(行业协会)
!
, 旅【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旅馆业—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 (一—)根据旅《馆的不同类》型制定和推广应用】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 : (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旅馆设立】)
! : : 设立旅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
【 在旅馆【。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事—项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连锁经营】)
— 在本市—实行:旅,馆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 (二】)连锁旅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 —(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
》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本条所称!的旅馆连锁经营是】指2家以上旅馆【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旅馆?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住宿预订《)
《 旅馆【。接受住宿预》订的应当办》理预:订记录并将客房【类型、房费、预订】保,留时间等事项告【。知旅客
! : 旅馆应当根—据所接受的预订保】留,。客房:由于: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旅客要求旅!。。馆继:续履约的旅馆应【当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质量【等级的?旅,。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委托预订《)
:
旅馆!委托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办理住宿预订—的应当与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 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在办《理住宿预订时—应当向旅《客提:供真实、可》靠,的旅馆信《息
第十五条!(住宿?押金)
—。 》旅馆向旅客收取【住宿押?金,的应当在办理住【宿预订或者入住【登记时与旅客—约定押金数额并出】具收取押金的—凭,证
《 :。 旅》客,应,付的住宿《和其他费用少—于,住,宿押金的旅》馆应当在结账时将】余额退还《旅客:
?。 第:十六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示,)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 》 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第?十七条?(住宿时间结—算)
?。。
: , 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
【。 :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 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 第十?八条:(,服务:规范)
! 旅馆应》。当制定服务规范【载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要求—等内容并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或者放置副》本供:旅客查?阅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
【 《旅馆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 旅【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
第?二十条(设施用【品维护)
! 旅馆》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保证—旅客入?住,时客房的清》洁、安静和客—房用品的完好、【适,用
《 》 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损坏影响旅客正【常住宿?的应当立《。即,。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后【仍,影响正常住宿—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更换《。客房或者退房 【
,
,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 —旅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 旅馆应当在—公共区域、》客房放置《安全提示《的相关资料》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应当配《。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
】。 ? , 旅馆《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备案】
】 旅馆应当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 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旅馆应当》及时疏散旅客协助伤!患旅客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贵重物品《保,。管)
【。 旅馆应当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 旅客】登记入?住时旅馆《应当告知《旅,客可以在住宿—期间:将,贵重物?品委托其保》管旅:馆,接受旅客委托保【管物:品的应当办理保【管手:续并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 ?
: —贵重物品保》。管期间未经旅客【同意旅馆不得检查】、使:用,或者允许他人检查】。、,使用所保《。管的物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停放)
》 《 旅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为旅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秩序维】护制度
!。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旅《馆应当按《。照本市关于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
】 ,。 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旅馆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
第二十五【条(责?任保险)
【 本市【鼓励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 ?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对因旅馆责任【。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出租》经营)
—。 旅—馆将部分《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经营?内容、经《营秩序维护等—事项
! 旅馆应当—督促承租人依—法经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节能环保!)
?。 》 ,旅馆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旅:馆,。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
第二十八条】(限制吸《烟)
— ? 本市推行旅馆【限制吸烟制度—。
? —有条件的旅馆可【以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或《者设:置,专门的禁烟》住宿楼层
—。
第二十九条【(无:障碍设施《)
:
【。旅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 : 旅《馆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 第三?十条(邮《件传递)
】 旅》馆提供代收代—发邮件服务》。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邮》件,收发并?设置登记册做好相】关记:录
》 : 旅馆收到【旅客交?付寄送的邮件应【。。当向旅客出具收【。件凭证;向旅—客交付代收的邮件】应当经旅客签收
!
第三十一条【(旅客住宿权—)
?。。 旅客】享有平等的》住宿权利《
— 除《下列情形外旅馆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 (一【),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
? ?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病—的;
— (—三)携带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者:影响旅馆正常—经营的动物、危【险物品的;
】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 (五)!。旅馆的客《房没:有空余的;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旅客》客,房使用?权)
?
》 ,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
》 :。 (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 (:三)旅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第》四章 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
第【三,十三条(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预案!)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旅馆住宿—需求分析《系统并制定相—关,保障预案
》
【 本条《。规定的?重要:节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 本条规定的!。大型公共《活动是指国家或者】本市组织、》主办的大规模会【议、展览、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 ?
:
:第三十四条》。(重大?节庆活动的信息指引!。)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来沪—旅客住宿《量预测?并向旅馆提供相关服!务指引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周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逐日发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住宿服务信息 】
: 第三十《五条(大型公共活】。动家庭临时住宿)
!
: 在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标准—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宿服:务
》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以自愿申请、统】一标准、集中—评定、保障安全【为原则?参照旅馆《进行管理
!。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的相关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市旅游《、公安?等部门制定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旅馆进行监【督检:。查
—
, 有下—列情形的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馆进—行联:合重点检查
!
(!一):逢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的:;
【
?。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的;?
】 : (三《)旅馆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者旅客【多次举报、投诉【的
第【三十七条(信息通】报)
【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旅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
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公布:)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对,旅馆发生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记录
】 旅馆】违,法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举报投—诉的处理)
】 旅客发】现旅馆有违法行为】或者与?旅馆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
》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客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旅:客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处理《举报:、投诉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
! , 旅馆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 ,
(!二,)未按照《规定明示客房种类】、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和其:他服务?项目的;
【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公示或者放置旅馆服!务规范并报送备【案的
】 :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治?安,管理)
— :
》 , 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 , :。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