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
(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
第: 10 号
【 ?。。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韩! 正
《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为【了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 第四条(管理【。。部门)
》 》 市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市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 【
《 ?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二章 行【业发展
【第五条(规》划编:。制)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
】。 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 ?
第六条【(信息系统)
【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 》 旅馆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信息服务【)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的多媒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应》当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
第八《条,(发展?。报告:)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旅馆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旅馆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第《九条(服务质量评】定):
《 , ?。本市实行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
】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分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馆—标准化评定》
:
,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旅?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旅!馆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旅馆:标准化评定 —
第十条—(行业协会)
! 《 旅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旅馆业!。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
(!一)根据旅馆的不】同,类,型制定和推广应【用,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 , 《(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第》三章 经营》规范
》 第十一条(旅馆设!立)
?
【 , 》设立旅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
! 在》旅馆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事项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连锁经【营)
《 , :。 在本》市实行旅馆》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二:)连锁旅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
《 , (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
【。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本【条所称的旅馆连锁经!营是指2家以上【旅馆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旅馆经营活动 【
,
第?十,三条(住宿预订)
!
旅】馆接受住《宿预:订的应当《办理:。预订记录并》将客房类型》、房费、《预订保?留时间?等事项?告知旅客
—
? 旅馆—应当根?据,所接受的预订保【留客房由于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旅客要求旅馆继!续履约的旅馆—应当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质量等级的旅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四条(委托—预订:)
:
, 《 :。旅馆委托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办【理住宿?。。预订的应当》与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在办理住宿预【订时应当向旅客提】供真实、可靠的旅】馆信息 《
第十五—条(住宿《押金)
《
》 旅?馆向旅客收取住【。宿,押金的应当在办理住!宿预:订或者入《住登:记时:与旅客?约定:押金数额并出具【收取押金的凭证【
】 旅:客应付的《住宿和其《他费用少于住—宿押金的旅馆应当在!结账时将余额退【。还旅客
【第,十六:。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示)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
? 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第十七条(住!宿时间结《算)
》 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
? 《 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 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
第十八》条(:服务:规范)
【 : 旅馆应》当制定服务规范【载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要求等内容】并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或?者放置副本供旅客查!阅 :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
! 旅馆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 , 》旅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第二十条(》。设施用品维护)【
— 旅馆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保证旅客入住时【。。客房的清洁、安静和!客房用品的》完好、适用
! 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损坏影响旅客正【常,住宿的?应当立即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后仍影响正常住!宿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更换客—房或者退房
】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 》 旅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 旅馆应当在公【共区域?、客房放《置安全提示的相【关资料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应当配《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
:
旅】馆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备案
】 , 旅?馆应当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
》 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旅馆应当及时疏【。散旅客协《助伤患旅《客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
】
第二十三条(贵!重,物,品保管)
》
旅馆!应,当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 旅客》登记入住时旅—馆应当?告知旅客可》以在住?宿期间?将贵重物品委托其】保管旅?馆接受?旅客委?托保管?物品:的应当?办理:保管:手续并?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
》 贵重物品保!管期间未经旅客同意!旅,馆,。不得检查《、使用或《者允许他人检查、】使用所保管的物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停?放,)
!旅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为旅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秩序维【护制度?
》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旅馆应当!按照本?市,。关,于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
!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旅馆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二十!五条(?。责任保?险)
】 本市《鼓励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
】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对?因旅馆?责任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 第二?十六条(出租—经,营,)
》 旅馆将部分!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经营—内容、经《营秩:序维护等事项—
】 旅馆应《当督促承租人依法】经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节能】环保)?
《 , : 旅馆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旅馆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
第二十八条(限!制吸烟)
】 , 本市推—行,旅馆限制《吸烟:制度
》 《 有条件的旅馆可!以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或者设置专门的】。禁烟住宿楼层
! 第二?十九条(无》。。障碍设施《)
【 旅?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
》 旅馆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邮件:。传递)
》 《 旅?馆提:供代:收代发邮件》服,务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邮《。件,收发:并设置登记册做好】相关记录
【 :。 旅馆收到旅!客交付寄送的邮【件应当向旅客出具收!件凭证;《向旅客交付代—收的邮件《应当:经旅客?签收
《
, 第:三十:。一条(旅《客住宿权)
! , 旅客享有平】等,的住宿权利 —
: 除【下列情形外旅—馆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
— (一《)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 ,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病的?;, ,
(!三)携带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者影响旅馆正!常经营的动物、危】险物品的;
! ,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
(!五):旅馆的?客房没有《空余的;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二条(旅客》客,房使用权)
!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
— (?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
》。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 (三—)旅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
:第四章 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
第三十】三条(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预案)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旅馆住宿需求分析系!统,并,制定相关保障—预案
?
:
? 《本,条规定的重要节【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 本条规—定的大型公共—活动是指国家或【者本市?组织、主办的大规模!会议、展览、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重大节庆活动—的,信息指引)
【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来!沪旅客住宿量预测并!向旅馆提《供相关服《。。务指引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周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逐日发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住宿服务信【息
第三十】五条(大型公—共活动家庭》临时:住宿)
【。 在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标准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宿服:务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以】自愿申请、统一标准!、,集中评定、保障安】全为原则参》。照旅馆进行管理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的相—关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市旅游、公—安等部门《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
!。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旅馆进行监》督检查
】
有下列】情形:的,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馆进【行联合重点检查【
?
— (一)逢【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的?;
—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的;
—
】(三)?旅,馆,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者旅客多次举报、】投诉的
】第三十七条(信【息通报)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旅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 》
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公布)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对旅馆?发,生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记录
】 《旅馆违法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九》条(举报投诉—的处理)
— 旅【客发现旅馆有违法】行为或?。者与旅馆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客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旅客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处理举报、投诉【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
! 旅馆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
】 (二)—未按照规定明—示客房种类、—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和其他?服务项目的;
!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公示或者放】置,旅馆服务规》范并报?送备案的
—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治安管理)
!
【。 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