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
,
(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 号
—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韩 正】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
《 , 为了》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保障】旅客和旅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馆《业,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旅—游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 ,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馆的经?营,活动及?其,行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定】义)
《。 : : :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 第四条(》管理部?门)
?
: 市旅游】管理部门是本市旅】馆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 —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的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旅游:管理部门的指—。。导
《 ?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行业发展《
? 第五条(规划编】。。制):。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
】 ? 旅馆?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市规:划
《
第六条(信息系!统)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旅馆住宿供需和相!关管理信《息
《 》 旅馆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信息—服,。务)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 市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的多媒体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应当提供旅馆】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
, 第八条(发展报告!)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旅馆【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旅:馆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
:第九条(服务质量评!定)
【 :。 本:市,实行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制度?
!旅馆服务质量评定分!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旅馆标准化!评定
》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旅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旅馆】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向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旅《馆标准化评定—
第十条【(行业协会)
! 旅馆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旅馆业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
: , 《 (一)根据旅馆的!不同类型制定—和推广应用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 》 (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旅馆设》立)
】
》 设立旅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取—。得,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
》
【 在旅馆内—。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事,项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连—锁,经营)
】 在本市—实行旅馆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应当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 (二》)连锁旅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
(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 (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 本条【所称的旅馆连锁经营!是指2家以上旅馆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旅馆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住宿预订)
—
, 旅馆】接,。受住:宿,预订的应《当办理?预订记录并将客【房类型、房费、【预订保留时》间,等事项告知旅客 】
【 旅馆应当根—。据所接受的预订【保,留客房由于》旅馆的?责任致?使旅客不能入—住的旅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旅【客要求?旅馆继?续履约?的旅馆应当安—排旅客入住附近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质量等】级的旅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
?第,。十四条(委托预【订)
《 , : 旅馆》委托: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办理住《宿预订的应》当与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在办理》住宿预订时应当向旅!客提供?真实、可靠的旅【馆信息
第十!五条(住宿押金【)
【 旅馆《向旅客?收取住宿押金的应当!在办理住宿预订【或者入?住登记时与》旅客约?定押金数《。额并出具收取押金的!凭证
【 《。旅客应付的住宿【和其他?费用少于住宿押【金的旅馆应当在结】账时将余额退还旅】客
第十【六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明示)【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费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 》
,
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
第十七条—(住宿时间》结算:)
:
》 旅馆与旅客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约定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约定】的结:算方:法作书面记》录并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经旅客】确,。认
》 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住宿时间【按照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旅馆应】当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
? 旅—客结账后仍需要短暂!。停留:的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
第十《八条(服务规范)
!
旅馆!应当制定《服务规范载》。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要求等!内容并向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或者放置》副本:供旅客查阅 —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
【 , 旅馆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 旅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
】第二:。十条(?设施用品维护—。。。)
:
《 旅馆应当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并保证旅客!入住时客房》的清洁、《安,静和:客房用品的完—好、适用
【 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损:坏影响?。旅客正常住宿的应】当立:即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者》更换后仍影响—正常住宿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更》换客房或者退房【 ,
: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
!
《 旅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
】
? :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
旅!馆应当在公共区【域、客房放置安全】提示的相关资料【设,置应急?疏散、防火警示【等,安全图示旅馆—的设施设备》、客房用《品应当配《有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第》二十:二条(应《急,管理)
《。
》 , 旅馆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备案
【
? 《旅馆应当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
》 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旅馆应当及时】疏散旅客《协助伤患旅客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贵?重物品保管》。),
《 旅馆应【。当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
旅!。客,登记入住时旅馆【应当告知旅客—可以在住宿期间将】贵重物品委托其保管!旅馆接受旅》客委托保管物—品的应当办理保【管手续并《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
! 贵重物品!保管期间未经旅客同!意旅馆不得检—查、使用或者允许】他人检查、使用【所保:管的物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辆:停放)
【 旅》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为旅】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秩序维护制度—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旅馆应当按照本市关!于公共停车场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遵守相关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
】
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旅馆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
第?二十五条(》责,任保险)《
】本市:鼓励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
】旅馆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对:因旅馆责任造成的旅!客人身、财》。产损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出租经营)—
,
: : 旅馆将部分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相【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并与承租人签!订合同约定》经营内容、经营秩】序维护等《事项
》。 》 旅:馆应:当督促承租人依【法经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
,
第二《十七条(节能环保】。)
? —旅馆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旅馆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
第二十八—条(限制《吸烟)?
:。 : : 本市推》行旅:馆限制吸烟制—度
! 有条件的》旅馆可以划》定禁止?吸,烟的区域或者设【置,。。专门的禁《烟住宿楼层》
第二—十九:条(无障碍设施【)
— 旅馆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
《 《旅馆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 第三十《条,。。(邮件传递》)
!旅馆:提,供代收代发邮件服务!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邮:件收发并设置—登记册做好相—关记:录
《 》 旅馆收《到旅客交付》寄送的邮《件应:当向旅客出具收件】凭,证;向旅客交付【代收的邮件应当【经旅客?签收:
第三十一】条(旅客住》宿权)
》 旅客】享有平等的住宿权】利
》 : 除《下列情形外旅馆【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 (一【)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
,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危害他人安全的精神!病的:; :
,
: : ?(三)携带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或者影响旅馆【正常经营的动—物、危险物品的; !
: ? (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 (?五,)旅馆的客》房没有空余的;【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旅客客房!使用权)
》
: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
?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 《。 (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 (三)《旅馆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
第四章 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
】 第三十》三条(重大》。节庆活动旅馆—住宿保障预案)【
【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旅馆》住宿需?求分:析系:统并:制定:相,关保障?预案
》
》 本条规》定的重?要节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本条规定的》大型公?共活动是指国—家或:者本市组织、主【办的大?规,模会议、展览、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
《。
第三十四条【(重大节庆活动的】。。信息指引)
【 《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来沪旅客住宿量】预测并向旅馆—提供相关《服务指引
—。。
》 在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及之前一周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逐》日发:布本市各区域、各】。类型旅?馆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住宿》服务信息
—
:第,。三十:五条(大型公—共活动家庭临时住宿!)
!在,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标准的】家庭:提供临时住宿服务】 ,
《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以自!愿申请、统一标准】、集中评《定、:。保障安全《为原则参照旅—。馆进行管《。理
《 家【庭临时?住宿服务的相关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市旅游?、公安等部门制定 !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
》
》
?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旅馆进?行监:。督检查
】
》有下列情形的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馆进行联!合重:点检查?。
?
》 (一)逢重!要节日?、大型公共》活动:的;
— :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检查的;
!
:
? (》三)旅馆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者旅客多次—举报、投诉》的
《
, 第三十七条—(信息通《报)
【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旅馆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
【
第三十八条(】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公】布)
?
, 》 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对旅—馆发生违《法,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记录
! 旅馆违法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举》报投诉的处理)
! 旅客发!现,。旅,馆有违法行为或者】与旅馆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和《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旅客!举报、投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旅:客;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旅【客
》 ? 市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处理举《报、投诉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
! 旅馆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明示客房—种类、?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和其他服务—项,。目的;
【 : , ,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公示或者放置!旅,馆服务规范并报【送备案的
】 对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 《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治安管理)
】
》 :。 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 ?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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