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
: 森林火灾》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第四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位依—法登记;
》 (?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 (三)《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
— (四《)管理主体》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 】
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章【 建设规则
! 第六?。条 下列地区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东,。莞,。、中山市的乡镇【、街道下《。同);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三)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
【(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六)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 (四)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建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 第七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置等—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和》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八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与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设置2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5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前1—0至20个工作日】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并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政府?专职消防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第三—章 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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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园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亦】可委托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自,行管理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或者》管理机关(机构)】负责招录;单—位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或【者主管单位负责【招录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 , (二)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主要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消:。防文员还应当具有】建筑学类或者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其定级—、,。晋级、任《职、续任《等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应当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
?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学习、训练、执【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和遵纪守法【教育并按照规—定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 专?职消防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和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的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监管
第!四,章 :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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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其指挥》
: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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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保障
》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岸)费 《
第二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足
【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具】备的对?骨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单位【的实:际合理确定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尚!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生产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补贴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假期和》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照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不影响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其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一)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 (四?)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将,消防车(《艇)或者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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