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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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森,林火灾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 , 第:四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位依法《。登记;?
?(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
— (四)管理主】。。体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
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
】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六条 ?下列地区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东莞、—中山市的乡镇、街】道下同);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 (三)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
(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六—),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 (三)《。。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建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第七【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置等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和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八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与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设置2—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5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
【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前10》至20个工作日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并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政府专职消》防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第—。。三章 管理规范【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园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亦《可委托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 单位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自行?管,理, ,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或:者管:理机关?(,机构)负责招—录;:单位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或者主》管单位负责》招录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主要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消防文员】还应当具有建筑学】类或:者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其定级、晋》。级、任职、续任等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应当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学习《、训练、执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和,遵纪:守法教育并按—照规定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专职消防!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和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的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监管
第四章 】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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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 , (三)《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其】指挥 ?
,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
《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保障》
?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岸)?费
》第二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足
】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具备的对骨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单位!的实际合理》确定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尚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生产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 :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补贴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假期】和,相关待遇
—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照顾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不影】。响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其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一)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 ,(四:),。。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将》消防车(艇)或【者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三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