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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  :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   《 ,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 《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 ,    《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    《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   》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  :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