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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 第二章 》出租登记 》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 :  ?。 ,。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   — ,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  《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    —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  :。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 :    《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