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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 ,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 ,。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 《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