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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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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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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
,。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
《
: ,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
— ,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
,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 ,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
,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
,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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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 ?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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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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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 ,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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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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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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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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