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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 :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  :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 《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 ,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 ?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  》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