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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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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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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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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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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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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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规范
》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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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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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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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 《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 《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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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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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 ,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
, ?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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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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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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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 ?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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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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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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