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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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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 《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
:
:
,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 : , :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 ?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
《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
,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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