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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2007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4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 :。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 第八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第九?。条, 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 ,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第二》。章 出租登记 】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 ?  :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 : :  :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    》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  ?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 : ,   》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 ?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   —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  ?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 :第十六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  : ,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   ?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二十条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市公安》、市规划《、市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 ,  :  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一,条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公安】机关应当统一印制】出租房屋多人居住登!记簿册供出租人【免费领?取 第二十二!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  :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 ,。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 ,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二十四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等【行政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应当审查—活动场所的应当审】查,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设计《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活动场所的!规定;?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 第二《十五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  :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    《。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  》 ,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 :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     【(七)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系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屋:租赁市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信用记录等租!赁信息服《。务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  ?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文化!、,教育、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 ,    《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   ?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检【查有关?。资料了解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和》客户资金、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的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第(四)!项规:定租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按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出租?人、承租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设】。(房屋)《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