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13 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
,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
】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 :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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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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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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