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13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   ?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 ,。 :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 ? ,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   》  (一《)拦截?列车;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  ?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 ,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