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13—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   ?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   《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 ,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  :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 ,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