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13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  ?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  《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