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13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   ?。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   ?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 ,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 ,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 :    《 (一)拦截列【车,; ?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  ?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