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13 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   ?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    》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 《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    —。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