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13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 ,。 ,   ?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  :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  :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  《。 ,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   ?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  :(一:。)拦截列车; 】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  《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    《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