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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13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  :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  :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 ,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   《。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 —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 第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 》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 《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   》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  ?。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 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  :。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    《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 ,。    》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 ,第二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 , 第二十《九条:。 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 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   ?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 ?    (一)拦截!列车;  】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    (》三)强行上下列【车;   】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   ?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 应【急和事故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 第三?十九条 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 第四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第四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 第四十六条 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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