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9 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郭金龙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     (一)】买卖;   !  (?。二):赠与;?     (!三)交换;》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房地产用途;【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    (七)违约!责任;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十三:)违约责任; 】  《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三《)延期交房;—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 ,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