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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0》。9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郭金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一)买】卖,;
】 (二)赠与;【
【 (三)交换;
!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 , ? (三《)房地产《用途;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四)商品房—的用途;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 (【十三)违约责—任;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 ?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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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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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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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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