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
第 209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 , 郭金龙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
》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一)【买卖;
— 》(二)赠与;
! (—三)交换;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房地产用途;
】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七!)违约责任;
】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十三)违约责任!;
【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二】)拖欠工程款; 】。。
? (—三,)延期?交房;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