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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9 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 长 【 郭?金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   ?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    《五、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  六、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   七、》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 !    八、—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九、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  —   十、》第,四十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三)延期交房】;  】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 ,    十二—、条文中的“预售登!记”全部《改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  此外对》机构名称、个别【文字和?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和】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转让包括【下列方式 】    (一)买卖!; :。 ,   《  (?二)赠与; —     (】三)交换;》 《。    (》四)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五)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 ,   (六)以【房地产清偿债务的】;,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本市逐—步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市房地】产交:易指:导信息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八条 转让房】屋的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 ,第九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方可转》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三!)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四—)权属有《争议的; —  ?   (五)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单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共》有房:地产买卖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出,卖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出,卖人:。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转让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房地产出【租前已依法抵押为】实现该抵押》权转让房地产的受】。让人:不承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 ?     已购!公有住房转》让后:原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 【 第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时—除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围和面积; 】     (三)】房地产用途; 【 :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    《(五)?。买卖的价格或者【交换的差价金额【。、清偿债务的金额;!   — ,。 ,。(六)房地产交付】的条:件和日期; 】。 ,    (七)【违约:责任; 《   》  (八)争议解】决方式; —    》 (九)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房?地产:。转让合?同网上签《约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地!产的:抵押、租赁》等有关情况转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房—地产转让《价,格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议定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 第二十一条【 新:建商品房转让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转让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照套(单元)计】价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9!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     【(二)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转让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出具对具体!承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  ?   (《三)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 —。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境外法人【、组织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时提交的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公?证、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二十五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转让当事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     新—。建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继续?承担对该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转让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  受托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因受托】人过错给房地—产转让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公布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    —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   ?  :(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   (一》)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证明文件;】 , :    》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三)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说明;  !   ?(四)包《括经备案的测绘【成果、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住《宅小区?建设方案、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前期物业服》务等内容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 ,     (五)】。。已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商品房预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应【当即时受理 【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  :  :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布 !。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 ,。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  :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 》  :   (《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 《 ,     【(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 》 :     (—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经《公示并与第一个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应当附有!上述经?公示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内,容其他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 第三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 : :    (三—)商品房的坐落位置!、结构、层》高,、建筑层《数、阳台封闭情况;! 》  :  (?四)商品房》的用途; 】   ?  (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期:限;: ,     (!六)预售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七)预售的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     —(八)商品房附【属设备和装修标准】; 《  ? ,  (九)交付条】件和:日期;? :。     (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 ,     (十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所?在位置、用途、交付!使用时间《;  【 ,  (十二)申【请,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约定;—  —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返还所?收费用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依法解除预售合】同之前不得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的预—售合同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将抵押情况以及解除!抵押:的条件?。、时间书面》告知预?购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已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变更预售标!的物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的协议并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双《方共: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解,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预售项目!建设和销售期间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督》促其履行义务 】。  ?   (一)违规交!易; ?   —  (二)》拖欠工程款; 【     (!三)延期《交房;?   【  (四)未—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五)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   ? (六)其他—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四十四条】 预购人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 】     (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 ?    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供《下列文件  !   (一)—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  :  (二)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示,的内容一致;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 》。  》  :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和每套》。房屋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第四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的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预购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预购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预购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预购人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预购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预购人【  —   本办法所【称的面?积误差比等于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乘《以100《% 第四十八!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预售合同》中载明的《预售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     (二)!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    — (三)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预购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购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预购人已付房—价,款及其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 第【。四十九条 预售商】品房按照套(单元】)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当约定》商品房的套型—、详:细尺寸?和,误差范围及》处,理方式并附平面图 !  《   按照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实际》交付时房屋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在预售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具前款规定的文件!;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十一】条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依法转让—。的项目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预售许可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项目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预购人预】购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解除—预售合同 【  :   预购人未【解除预售合同的预】售,合同中约《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受让人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 【     —房地产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仍然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承?担相应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伪—造、涂改的》。预售许可证》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按照—。规,划,、广告、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规划、工【商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市【和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转让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 则 》第五十六《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